[實用新型]方便鞋的栓繩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521008203.1 | 申請日: | 2015-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267139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明(設計)人: | 黃守城;郭龍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守城;郭龍達 |
| 主分類號: | A43B9/00 | 分類號: | A43B9/00;A43B23/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隆濤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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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鞋 機構 | ||
1.一種方便鞋的栓繩機構,包含有一底板(10),該底板(10) 含有一前外側(12)、一前內側(14)、一后外側(16)、一后內側(18)、 一中外側(20)以及一中內側(22);其特征在于:該方便鞋的栓繩機 構還包括一主要的系繩具(3)以及一次要的系繩具(4),
該主要的系繩具(3)具有固定至該底板(10)的前內側(14)的 第一端(30)、固定至該底板(10)的中外側(20)的第二端(31), 以及具有兩突伸件(32,33)從主要的系繩具(3)的中間部位(34) 延伸出去并且分別固定至該底板(10)的后外側(16)以及后內側(18), 該次要的系繩具(4)具有固定至該底板(10)的前外側(12)的第一 端(40)、以及固定至該底板(10)的中內側(22)的第二端(4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鞋的栓繩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底板 (10)包括一個孔洞(11)設于底板(10)的前外側(12),以供穿設 該次要的系繩具(4)的第一端(40),一穿孔(13)設于底板的前內 側(14),以供穿設該主要的系繩具(3)的第一端(30),一穿洞(15) 設于底板(10)的后外側(16),以及一孔槽(17)設于底板的后內側 (18),以供分別穿設該主要的系繩具(3)的兩突伸件(32,33),一 穿槽(19)設于底板的中外側(20),以供穿設該主要的系繩具(3) 的第二端(31),以及一槽洞(21)設于底板的中內側(22),以供穿 設該次要的系繩具(4)的第二端(41)。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鞋的栓繩機構,其特征在于:該主要 的系繩具(3)包括分別結合至該主要的系繩具(3)的第一端(30) 和第二端(31)以及兩突伸件(32,33)的四個錨具(50),以及該次 要的系繩具(4)包括分別結合至該次要的系繩具(4)的第一端(40) 以及第二端(41)的兩個錨具(51)。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便鞋的栓繩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底板 (10)含有一底部(23),其具有供容置錨具(50,51)的六個凹槽。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便鞋的栓繩機構,其特征在于:該錨具 (50,51)分別包括以用來穿設該主要的系繩具(3)以及該次要的系 繩具(4)的方式分別形成于三個橫桿(54,55,56)之間的兩個穿槽 (52,53)。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鞋的栓繩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底板 (10)包括設于底板(10)的前端(26)處以供將拇趾固定至該底板 (10)的一拇趾固定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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