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煤礦井下風筒連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990591.1 | 申請日: | 2015-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17386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30 |
| 發明(設計)人: | 劉永立;秦濤;李濤;金珠鵬;董長吉;張明;林大力;劉旸;邱照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黑龍江科技大學;劉永立 |
| 主分類號: | E21F1/06 | 分類號: | E21F1/06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龍科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3206 | 代理人: | 高媛 |
| 地址: | 150027 黑龍江***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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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煤礦 井下 連接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煤礦開采機械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煤礦井下風筒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礦井井巷通風采用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以風筒作為供風路徑。隨著科技的發展,局部通風機功率越來越大,供風距離也越來越長,這就增加了風筒連接工作的工作量,風筒的兩端都設置有連接用的風筒箍。現有技術中,風筒和風筒之間的連接方式為先將第一節風筒的風筒箍塞入第二節風筒的風筒箍內;然后,使用細鐵絲包扎;接下來,將風筒邊進行反包扎;最后,再使用風筒膠將接頭處用條帶布粘貼,此種方法耗時耗力,工藝復雜,且容易產生漏氣現象,增加了局部通風管理的困難程度,不利于煤礦井下特種情況環境下快速連接風筒。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煤礦井下風筒連接裝置。
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煤礦井下風筒連接裝置,包括第一連接環、第一凸件、橡膠圈、螺紋凹槽、第二連接環、第二凸件、卡箍、連接塊、緊固螺孔和螺紋凸槽,所述第一連接環內側設置有第一凸件,所述第二連接環內側設置有第二凸件,所述第一連接環和第二連接環外側均設置有螺紋凹槽,所述卡箍兩端設有連接塊,所述連接塊上設置有緊固螺孔,所述螺紋凸槽設置在卡箍內側。
進一步,所述第一連接環和第二連接環直徑相同,所述卡箍為鋼帶彈性卡箍。
進一步,所述第一連接環和第二連接環側面均設置有橡膠圈。
進一步,所述第一凸件相互之間的間隙與第二凸件的長度相同。
進一步,所述螺紋凹槽與螺紋凸槽相匹配。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實用新型結構合理,連接速度快,效率高,安裝簡單,且連接裝置可以被反復利用,節省了人力,物力和財力,氣密性好,不會出現漏風和脫節的現象,滿足現在礦井下特殊環境工作的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連接環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二連接環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卡箍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連接環,2、第一凸件,3、橡膠圈,4、螺紋凹槽,5、第二連接環,6、第二凸件,7、卡箍,8、連接塊,9、緊固螺孔,10、螺紋凸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煤礦井下風筒連接裝置,包括第一連接環1、第一凸件2、橡膠圈3、螺紋凹槽4、第二連接環5、第二凸件6、卡箍7、連接塊8、緊固螺孔9和螺紋凸槽10,所述第一連接環11內側設置有第一凸件2,所述第二連接環5內側設置有第二凸件6,所述第一連接環11和第二連接環5外側均設置有螺紋凹槽4,所述卡箍7兩端設有連接塊8,所述連接塊8上設置有緊固螺孔9,所述螺紋凸槽10設置在卡箍7內側,所述第一連接環1和第二連接環5直徑相同,所述卡箍7為鋼帶彈性卡箍,所述第一連接環1和第二連接環5側面均設置有橡膠圈3,所述第一凸件2相互之間的間隙與第二凸件6的長度相同,所述螺紋凹槽4與螺紋凸槽10相匹配。
具體工作過程:第一連接環1和第二連接環5分別與風筒固定連接,在連接時,第二連接環5上的突出部位插與第一連接環1內,然后轉動第二連接環5使第二凸件6卡進第一凸件1上,此時第一連接環1側面橡膠墊3和第二連接環5的側面橡膠墊3接觸,然后使用卡箍7卡在第一連接環1和第二連接環5外側,螺紋凸槽10卡進螺紋凹槽4內,最后使用螺釘插入緊固螺孔9內旋緊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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