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汽車前地板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971183.1 | 申請日: | 2015-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863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4-27 |
| 發明(設計)人: | 謝鋒;潘漢欽;鄧宙;羅培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20 | 分類號: | B62D25/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孫小丁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越***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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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地板 結構 | ||
1.一種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包括前地板框架(10)和前地板本體(20),其特征在 于:所述前地板框架(10)包括固定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下表面的左縱梁(101)、右縱 梁(102)、后橫梁(103)、前橫梁(104)、左門檻內板(105)、右門檻內板(106)、以及兩 個平行間隔的小縱梁(107),所述左縱梁(101)和所述右縱梁(102)分別沿所述前地板本 體(20)的縱向對稱間隔設置,所述左門檻內板(105)和所述右門檻內板(106)分別沿所 述前地板本體(20)的縱向對稱地設置于所述左縱梁(101)和所述右縱梁(102)的外側, 所述后橫梁(103)和所述前橫梁(104)分別沿所述前地板本體(20)的橫向間隔設置,兩 個所述小縱梁(107)沿所述前地板本體(20)的縱向設置于所述前橫梁(104)的前側且位 于所述左縱梁(101)和所述右縱梁(102)之間,所述后橫梁(103)和所述前橫梁(104) 分別與所述左縱梁(101)、所述右縱梁(102)、所述左門檻內板(105)、所述右門檻內板(106)、 以及兩個所述小縱梁(107)互相交叉連接形成四縱兩橫兩小縱的梁架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橫梁(104)為四 段式結構,所述左門檻內板(105)與所述左縱梁(101)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前橫梁(104) 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左門檻內板(105)與所述左縱梁(101)上,所述右門檻 內板(106)與所述右縱梁(102)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前橫梁(104)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 連接于所述右門檻內板(106)與所述右縱梁(102)上,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右縱梁(102) 之間設置有搭接連接的兩段所述前橫梁(104)且該兩段所述前橫梁(104)的端部分別搭接 連接于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右縱梁(102)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橫梁(103)為三 段式結構,所述左門檻內板(105)與所述左縱梁(101)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后橫梁(103) 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左門檻內板(105)與所述左縱梁(101)上,所述右門檻 內板(106)與所述右縱梁(102)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后橫梁(103)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 連接于所述右縱梁(102)和所述右門檻內板(106)上,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右縱梁(102) 之間設置有一段所述后橫梁(103)且其左右兩端分別搭接連接于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 右縱梁(102)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框架(10)還 包括設置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下方的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和右縱梁加強集成板(109), 所述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設置于所述左縱梁(101)與所述前地板本體(20)之間且延 伸方向與所述左縱梁(101)的延伸方向相對應,所述右縱梁加強集成板(109)設置于所述 右縱梁(102)與所述前地板本體(20)之間且延伸方向與所述右縱梁(102)的延伸方向相 對應。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 包括一體式的左縱梁加強板(1081)和外凸于所述左縱梁加強板(1081)的左座椅安裝點加 強板(1082);所述右縱梁加強集成板(109)包括一體式的右縱梁加強板(1091)和外凸于 所述右縱梁加強板(1091)的右座椅安裝點加強板(1092)。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汽車前地板結構(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框架(10) 還包括固定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上表面的左蓋板(110)和右蓋板(111),所述左蓋板(110) 設置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前部的上方且在豎直方向上與所述左縱梁加強集成板(108)部 分重合,所述左蓋板(110)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左縱梁(101)的延伸方向相對應;所述右蓋 板(111)設置于所述前地板本體(20)前部的上方且在豎直方向上與所述右縱梁加強集成板 (109)部分重合,所述右蓋板(111)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右縱梁(102)的延伸方向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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