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919977.3 | 申請日: | 2015-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16222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30 |
| 發明(設計)人: | 王同樂;呂燕姣;馬良璇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筑森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E04B1/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 32207 | 代理人: | 高桂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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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頂板 開洞 地下室 外墻 構造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地下室外墻構造,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
背景技術
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結構設計,在地下室結構設計中,通常的結構做法有兩種,第一種做法是:頂板開洞處的外墻按懸臂外墻設計,由于是懸臂構件,此時的外墻截面較大、配筋較多,經濟性效果不佳。第二種做法是:在外墻兩側設置扶壁柱,將頂板開洞處的外墻荷載傳遞至兩側的扶壁柱上,此時的外墻按三邊支撐設計,由于外墻的荷載均傳遞至兩側的扶壁柱上,此時扶壁柱的截面非常大,整體的經濟性效果依然欠佳。
以上兩種通常的結構做法,當單層地下室層高較高、多層地下室層數較多且連續開洞時,懸臂外墻或者扶壁柱的截面都非常大,因此經濟性效果很差,需要進一步改進。
發明內容
1.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頂板開洞處的外墻結構設計整體效果欠佳,經濟性較低的不足,提供了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在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主體頂部外側設置有水平支撐梁,可以大大減少配筋數量以及外墻主體的截面尺寸。
2.技術方案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包括頂板開洞處的外墻主體和框架柱,所述的外墻主體的頂部外側設置有水平支撐梁,且水平支撐梁的兩端分別支承于框架柱上,所述的外墻主體頂部位于頂板開洞處的周邊處設置有擋土翻邊,且擋土翻邊根據地下室室外覆土的厚度和范圍布置。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水平支撐梁的兩端可根據具體情況向兩側各延伸一跨布置。
3.有益效果
采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與已有的公知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通過直接在頂板開洞處外墻的頂部外側設置兩端支承于框架柱的水平支撐梁,避免了現有技術中按照懸臂外墻設計時較大的外墻截面和較多的配筋,或避免了設置界面較大、配筋較多的扶壁柱支承頂板開洞處的外墻,具有較高的經濟性;
(2)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結構設計合理,施工成本不高,在簡化結構、不影響建筑功能并提高整體性能的情況下,具有簡單、高效的優點,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示意圖中的標號說明:
1、水平支撐梁;2、外墻主體;3、框架柱;4、擋土翻邊;5、框架梁。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描述。
結合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包括頂板開洞處的外墻主體2和框架柱3,外墻主體2的頂部外側設置有水平支撐梁1,且水平支撐梁1的兩端分別支承于框架柱3上,外墻主體2頂部位于頂板開洞處的周邊處設置有擋土翻邊4,且擋土翻邊4根據地下室室外覆土的厚度和范圍布置。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實施例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包括頂板開洞處的外墻主體2和框架柱3,外墻主體2的頂部外側設置有水平支撐梁1,且水平支撐梁1的兩端分別支承于框架柱3上,另外,本實施例的水平支撐梁1的兩端可根據具體情況向兩側各延伸一跨布置然后通過框架柱3支承(如圖2所示),使整個外墻結構更加穩固可靠,而且能夠有效避免常規做法中將頂板開洞處的外墻按懸臂外墻設計或者設置扶壁柱支撐頂板開洞處外墻而引起的外墻或者扶壁柱截面較大,進而導致整體結構較為笨重,實際使用的配筋數量較多,經濟性較差等各種弊端。外墻主體2頂部位于頂板開洞處的周邊處設置有擋土翻邊4,且擋土翻邊4可根據地下室室外覆土的厚度和范圍進行布置和設計。具體地,擋土翻邊4設置在頂板開洞處的周邊處的框架梁5上,根據建筑要求的覆土范圍和覆土高度設置,布置更加靈活,同時能有效地適應頂板覆土高度和范圍變化產生的影響。
另外,本實施例的水平支撐梁1還可適用于多層地下室的頂板、中間層均開洞或分別開洞的情況。
本實施例的一種頂板開洞處的地下室外墻構造,結構設計合理,施工成本不高,在簡化結構、不影響建筑功能的情況下大大提高整體結構性能,具有簡單、高效的優點,并且還具有很高的經濟性。
以上示意性的對本實用新型及其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該描述沒有限制性,附圖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之一,實際的結構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受其啟示,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造宗旨的情況下,不經創造性的設計出與該技術方案相似的結構方式及實施例,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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