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及具有該治療終端的激光氧氣治療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884527.5 | 申請日: | 2015-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987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04 |
| 發明(設計)人: | 胡加保;馮勇華;袁婷;賈世杰;吳旭東;王德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海納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N5/067 | 分類號: | A61N5/067;A61M16/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30070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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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激光 氧氣 治療 終端 具有 組件 | ||
1.一種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包括相扣合的上殼(10)及下殼(20),上殼(10)外套設有防水帽(30),上殼(10)與下殼(20)圍成的空間內容置有光纖(40)、光纖支架(50)及激光管(60),光纖(40)通過光纖支架(50)固定于激光管(60)上,其特征在于:上殼(10)包括相連通的上基部(11)及治療嘴(12),治療嘴(12)的內壁開設有至少一進氣槽(121),治療嘴(12)的頂端開設有激光孔(122),治療嘴(12)上還開設有至少一出氣孔(123),治療嘴(12)外壁縱向設置有導流槽(124);防水帽(30)的頂部于激光孔(122)對應位置處開設有第一通孔(31),防水帽(30)上于導流槽(124)對應位置處開設有第二通孔(32),所述光纖(40)從下至上依次穿過激光孔(122)、第一通孔(3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槽(121)、出氣孔(123)及導流槽(124)的位置相對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孔(32)的垂直位置低于出氣孔(123)的垂直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孔(122)設置于治療嘴(12)頂端的中部,出氣孔(123)設置于激光孔(122)的周圍。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流槽(124)的末端向下傾斜形成導流面(12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纖(40)的直徑大于第一通孔(31)的直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療嘴(12)呈中空圓臺或圓柱狀。
8.一種激光氧氣治療組件,包括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其特征在于:其中還包括:連接件(2)及導管(3),連接件(2)的兩端分別連接鼻腔激光氧氣治療終端及導管(3)。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殼(10)的上基部(11)的一側延伸有第一對接部(13);所述下殼(20)包括下基部(21),下基部(21)的一側延伸有第二對接部(22),第一對接部(13)與第二對接部(22)上均凸設有卡扣(131),第一對接部(13)與第二對接部(22)套設于連接件(2)內,卡扣(131)卡抵于連接件(2)的內壁。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激光氧氣治療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2)與激光氧氣治療終端之間裝設有密封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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