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升降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878556.0 | 申請日: | 2015-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72357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09 |
| 發明(設計)人: | 曾國才 | 申請(專利權)人: | 曾國才 |
| 主分類號: | A47B9/16 | 分類號: | A47B9/16;A47B13/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越秀區哲力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唐超文;賀紅星 |
| 地址: | 528200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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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升降 支架 | ||
1.一種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支撐支架、撐托架和驅動機構,該支撐支架包括兩支撐臂;兩支撐臂的上端可滑動地安裝于撐托架,兩支撐臂的下端相樞接;驅動機構用于驅動兩支撐臂的上端相向滑動或相背離滑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兩支撐臂的上端分別設有左平行滑動件和右平行滑動件;該撐托架包括一框架,框架的兩平行邊的內側設有左滑動導軌和右滑動導軌,左平行滑動件和右平行滑動件分別可滑動地安裝于左滑動導軌和右滑動導軌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平行滑動件和右平行滑動件分別為左平行滑動桿和右平行滑動桿,左平行滑動桿和右平行滑動桿的兩端各設有滾輪,左平行滑動桿和右平行滑動桿的滾輪分別置于左滑動導軌和右滑動導軌內。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該驅動機構包括推桿電機和電性連接推桿電機的電機控制器,推桿電機位于左平行滑動件和右平行滑動件之間,推桿電機的機身連接左平行滑動件,推桿電機的推桿連接右平行滑動件;電機控制器安裝于框架上,電機控制器用于驅動推桿電機的推桿伸出或縮回。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推桿電機的推桿可拆卸地連接右平行滑動件。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可升降支架還包括兩支撐汽桿,撐托架還包括一直梁,直梁連接于該兩平行邊之間,直梁位于左平行滑動件和右平行滑動件之間,直梁和左平行滑動件之間連接一支撐汽桿,直梁和右平行滑動件之間連接另一支撐汽桿。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左滑動導軌和右滑動導軌的末端均為開口;左滑動導軌的右末端與直梁之間的距離等于或小于左側的支撐汽桿的長度,右滑動導軌與直梁之間的距離等于或小于右側的支撐汽桿的長度。
8.如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兩支撐臂的下端各向下延伸出一支撐腳,使得支撐架呈X型狀的支架;可升降支架還包括活動腳輪,兩支撐腳的下端分別設有活動腳輪。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升降支架,其特征在于:可升降支架還包括用于安裝桌面的旋轉固定盤,旋轉固定盤安裝于該直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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