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852706.0 | 申請日: | 2015-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2931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8 |
| 發明(設計)人: | 陳巖;阮俊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高啟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47/08 | 分類號: | B64D47/08;B64C27/08;B64C39/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神州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24 | 代理人: | 周松強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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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公安消防 執法 航拍 采集 無人機 | ||
1.一種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四組螺旋槳力臂組件、四方架組件、相機組件、電池盒以及托板組件;所述四組螺旋槳力臂組件分別固定在四方架組件的四個端部,所述電池盒固定在四方架組件上,所述四方架組件固定在托板組件的一面,所述相機組件固定在托板組件的另一面,所述電池盒內電池與相機組件電連接,控制終端通過無線通訊連接方式控制螺旋槳力臂組件提供上升動力,并帶動四方架組件、相機組件、電池盒以及托板組件脫離地面并升上指定地面進行相機的攝像記錄工作,螺旋槳力臂組件在無人機啟動前處于折疊狀態,在無人機啟動后處于展開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四方架組件包括四組碳纖維管、管件上夾以及管件下夾,所述管件上夾和管件下夾圍合形成容置相互垂直碳纖維管的管型空腔,四組碳纖維管首尾相接,順次接入四組管形空腔內后,形成四角平衡的方形架體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每組螺旋槳力臂組件包括第一旋轉結構,所述四方架組件上設置有與第一旋轉結構相適配的第二旋轉結構,所述第一旋轉結構與第二旋轉結構對齊后通過軸承進行可旋轉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每組螺旋槳力臂組件還包括延伸桿與螺旋扇葉,所述延伸桿一端與第一旋轉結構相連,延伸桿另一端與螺旋扇葉相連,所述延伸桿旋轉到與四方架組件上的碳纖維管平行時,螺旋槳力臂組件處于折疊狀態;所述延伸桿旋轉到處于四方架組件的對角線方向時,螺旋槳力臂組件處于展開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其特征在于,該航拍采集無人機還包括U型固定支架,所述四方架組件上設置有與U型固定支架引出端相適配的固定孔,所述托板組件上設置有與U型固定支架槽體相適配的槽體套孔,所述四方架組件與托板組件之間通過兩對稱設置的所述U型固定支架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其特征在于,該航拍采集無人機還包括兩腳架組件,所述腳架組件呈倒T形腳架形狀,所述托板組件上對稱伸出兩定位耳,所述腳架組件通過螺絲結構對稱固定在兩定位耳上,且腳架組件傾斜固定在托板組件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組件包括攝影結構、GPS定位結構以及主控制器,所述攝影結構、GPS定位結構以及電池盒內電池均與主控制器相連,所述攝影結構實時拍攝照片并將照片發送到主控制器中,所述GPS定位結構與定位衛星無線連接,并向主控制器發送該航拍采集無人機的實時位置,所述主控制器通過無線連接方式將實時實地的現場情況發送到控制終端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安消防執法用航拍采集無人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機組件還包括將圖像進行清晰化處理的霧霾凈化結構,所述霧霾凈化結構包括霧霾濃度檢測模塊、像素處理模塊以及清晰化圖獲取模塊,所述霧霾濃度檢測模塊檢測航拍采集無人機所在區域的霧霾濃度,并根據霧霾濃度確認霧霾去除強度,再由像素處理模塊進行灰度化與彩色化獲取圖片的像素值,最終由清晰化圖獲取模塊運算獲得每一個像素的R,G,B三顏色通道清晰化像素值,所有像素的清晰化像素值組成清晰化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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