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制冷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850538.1 | 申請日: | 2015-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83840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13 |
| 發明(設計)人: | 汪鐵牛;黃璐璐;蔡俊盛;周戰宏;郭志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西華電器(江蘇)有限公司;BSH家用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D25/02 | 分類號: | F25D25/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0046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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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冷 設備 | ||
1.一種制冷設備,包括:
具有至少一個擱板(2)的冷卻空間(1);
可移出地布置在所述冷卻空間(1)內并且置于所述擱板(2)下方的儲藏盒(3);
蓋體(4),安置于所述擱板(2)和所述儲藏盒(3)之間,并實質上覆蓋所述儲藏盒(3)的敞開頂部;
致動器(5),可被旋轉地設置于所述擱板(2)上且穿過所述擱板(2)而直接作用于所述蓋體(4);
所述致動器(5)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旋鈕(51)和第二旋鈕(52);所述第二旋鈕(52)具有控制軸(522),所述蓋體(4)上具有容納所述控制軸(522)的第一軌道(42),使所述控制軸(522)在所述第一軌道(42)中移動并直接作用于所述蓋體(4);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旋鈕(52)具有第二軌道(523),所述擱板(2)底部具有伸入該第二軌道(523)的止擋柱(25),所述第二軌道(523)的軌道壁上具有與所述止擋柱(25)相配合的配合阻擋部,以使所述第二旋鈕(52)停止于預定的旋轉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軌道(523)的軌道壁上的配合阻擋部被設為在軌道壁上連續分布的若干卡位(524),通過所述止擋柱(25)卡入所述卡位(524)而使得所述第二旋鈕(52)可以停止于預定旋轉位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軌道(523)的軌道壁上的配合阻擋部被設為鋸齒(525),通過所述鋸齒(525)與所述止擋柱(25)的相互作用使得所述第二旋鈕(52)可以停止于預定旋轉位置。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鈕(51)具有第一連接柱(511),所述第二旋鈕(52)具有第二連接柱(521),所述第一連接柱(511)和所述第二連接柱(521)通過固定件而固定連接。
5.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5)選擇性地抬高所述蓋體(4)的至少一部分,以在被抬高的蓋體(4)與所述儲藏盒(3)的周邊之間打開通路(9)。
6.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擱板(2)具有操作面(21),所述致動器(5)設置于該操作面(21)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朝向所述冷卻空間(1)正面的方向上,所述擱板(2)的操作面(21)向下傾斜預定角度。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朝向所述冷卻空間(1)正面的方向上,所述蓋體(4)具有向下傾斜預定角度的斜面(41),所述致動器(5)穿過所述擱板(2)的操作面(21)并直接作用在所述蓋體斜面(41)上。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面(21)向下傾斜20度至45度。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擱板(2)由透明的板材一體構造而成。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擱板(2)包括主板(22)和包圍該主板(22)周邊的邊框(23),在朝向所述冷卻空間(1)正面的方向上,所述邊框(23)的前部向下傾斜并延伸而構造成所述的操作面(21)。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22)由透明的玻璃板制成,所述邊框(23)和操作面(21)由塑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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