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建筑物防震沉降縫的彈性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829533.0 | 申請日: | 2015-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888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16 |
| 發明(設計)人: | 王朝暉;史云鵬;施蓓;桂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98 | 分類號: | E04B1/98;E04B1/68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 31219 | 代理人: | 曹文銜 |
| 地址: | 200434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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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建筑物 防震 沉降 彈性 結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建筑物防震沉降縫的彈性結構。
背景技術
沉降縫是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設計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當建筑物需要抗震設計時,還要設置防震縫;在既需要設置沉降縫又需要設置防震縫時,一般兩縫合并設置,以使整個建筑物的縫數減少,這種縫稱為防震沉降縫。防震沉降縫的作用是:當建筑發生不均勻沉降或地震時,每個結構單元能夠獨立自由變化,不至于發生互相約束與擠壓現象。
目前,設置在水閘、泵站、水電站等水工建筑中的防震沉降縫,水下部分都是只設置止水,縫內無其他任何構造物;同樣,房屋建筑中的防震沉降縫也是如此。理論上,防震沉降縫的設置改變了結構的受力單元,分縫后的建筑成為若干個結構單元,中間位置的結構單元無法向兩邊傳遞水平荷載,因此,在發生地震時無法將地震水平荷載傳遞到兩側地面下的土體中。此外,當地震發生時,因為各結構單元的振動情況是不同的,防震沉降縫處容易壓碎、拉斷,從而發生嚴重的結構破壞,水工建筑中的止水還會因為受拉或受壓而變形失效。
汶川地震、魯甸地震等大地震中,大量的水工建筑物防震沉降縫處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這充分表明目前的防震沉降縫構造不合理,存在著結構單元之間不能傳遞水平地震荷載、且難以避免兩邊結構發生相互擠壓、碰撞的問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如何減少建筑物中的防震沉降縫兩側結構受損、止水破壞的情況,是本領域技術人員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用于建筑物防震沉降縫的彈性結構,其可以有效傳遞水平地震載荷,且避免建筑物結構單元之間相互擠壓、碰撞,以克服現有技術上的缺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建筑物防震沉降縫的彈性結構,所述建筑物包括多個結構單元,所述防震沉降縫在相鄰的結構單元之間,所述防震沉降縫兩側的結構單元上開設有位置相對應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中設有豎向的滑槽,所述彈性裝置在防震沉降縫中沿水平方向至少設有兩套,所述彈性裝置包括固定部和活動部,所述固定部和活動部之間連有彈簧,所述固定部安裝在第一凹槽中,所述活動部位于所述滑槽中、并且可沿著滑槽上下移動。
優選地,所述第一凹槽中設有定位槽,所述固定部與所述定位槽可拆卸連接。
優選地,所述固定部為板狀。
優選地,所述固定部的下部邊緣開有至少兩條平行的長槽,所述固定部通過鎖定桿與長槽配合定位。
優選地,所述活動部為板狀。
優選地,所述活動部向上、向下移動的距離均不小于50mm。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建筑物防震沉降縫的彈性結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裝置利用彈性裝置有效地減小地震作用,即通過彈簧使水平方向的荷載得以傳遞,減小位移、吸收地震能量,其機理簡單,結構簡單。
(2)本裝置能夠使得建筑物相鄰結構單元在地震時獲得必要的側向約束,但同時又不影響相鄰結構單元的各自沉降,能適應不同的沉降差;既能發揮防震縫的作用,又不失沉降縫的功能。
(3)本裝置中的彈簧的長度大于防震沉降縫的寬度,在防震沉降縫兩側的結構單元相互碰撞前,就已提前發揮彈簧的變形作用,避免兩側結構單元的硬性碰撞、擠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剖面圖。
圖2為圖1中A-A處俯視圖。
圖3為圖1中B處放大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固定部的立面示意圖。
圖中:1、結構單元2、防震沉降縫
11、第一凹槽12、第二凹槽
13、定位槽3、滑槽
41、固定部42、活動部
43、彈簧411、長槽
5、鎖定桿6、定位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書附圖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容所能涵蓋的范圍內。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前”、“后”、“中間”等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整,在無實質變更技術內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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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