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汽車綜合式車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20817042.4 | 申請日: | 2015-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75894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09 |
| 發(fā)明(設計)人: | 聶亮;王鋒;范福龍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2 | 分類號: | B62D21/02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王江成;楊燕霞 |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杭***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綜合 車架 | ||
1.一種電動汽車綜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從電動汽車的車頭到車尾前后依次相連的前段車架(1)、中脊梁車架(2)和后段車架(3),中脊梁車架(2)包括中縱梁(4)、邊縱梁(5)和橫梁(6),中縱梁(4)位于中脊梁車架(2)的軸線,中縱梁(4)的前端、后端分別和所述的前段車架(1)、后段車架(3)相連,兩個邊縱梁(5)分別位于中脊梁車架(2)的左側(cè)和右側(cè),中脊梁車架(2)的前部、中部及后部均設有橫梁(6),橫梁(6)和所述的中縱梁(4)垂直相連,邊縱梁(5)和橫梁(6)垂直相連。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綜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縱梁(4)有兩根,兩根中縱梁(4)相平行并有間隔,兩根中縱梁(4)位于所述的中脊梁車架(2)的軸線的兩側(cè)。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綜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根中縱梁(4)的外側(cè)面之間的間距既小于所述的前段車架(1)的寬度也小于所述的后段車架(3)的寬度。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綜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段車架(1)為邊梁式車架,包括分別位于前段車架(1)的左側(cè)及右側(cè)的前縱梁(7),兩根前縱梁(7)之間連接有前橫梁(8),兩根前縱梁(7)的后端和所述的中縱梁(4)的前端之間連接有互相對稱的斜連桿(9)。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綜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段車架(3)為邊梁式車架,包括分別位于后段車架(3)的左側(cè)及右側(cè)的后縱梁(10),兩根后縱梁(10)的前端及后端之間均連接有橫連桿(11),與后縱梁(10)的前端相連的橫連桿(11)和所述的中縱梁(4)的后端相連。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綜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縱梁(4)為圓形鋼管或橢圓形鋼管,或者中縱梁由兩根對置的槽型鋼條拼合而成。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綜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縱梁(4)的前端和所述的前段車架(1)的連接點位于電動汽車前輪軸(12)的后方,中縱梁(4)的后端和所述的后段車架(3)的連接點位于電動汽車后輪軸(13)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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