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河道水體修復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815313.2 | 申請日: | 2015-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204909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喬瑞平;喬麗麗;蔣瑋;張倫梁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3/32 | 分類號: | C02F3/32;C02F3/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王春偉;劉繼富 |
| 地址: | 100082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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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河道 水體 修復 裝置 | ||
1.一種河道水體修復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浮板、至少兩組串聯菌籠、供氧裝置和至少一個曝氣裝置;
所述浮板浮于河道水面上,所述浮板設置有挺水植物和/或浮游植物生長孔;
所述串聯菌籠浸沒于水中且其一端固定于所述浮板的下表面上,所述菌籠內填裝有固定化好氧菌顆粒;
所述供氧裝置安裝于所述浮板上;
所述曝氣裝置位于所述串聯菌籠的下方,且與投放有固定化厭氧菌顆粒的河道底泥具有預設距離;所述曝氣裝置通過管線與所述供氧裝置相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裝置為曝氣頭、曝氣管或曝氣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供氧裝置為空氣壓縮機、鼓風機或曝氣泵。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鄰曝氣裝置之間的中心距離為0.5~3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鄰每組串聯菌籠之間的距離為10~50cm。
6.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還包括安裝于浮板上的太陽能電池板,用于為供氧裝置提供電能。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菌籠的形狀為球體或多面體。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板由木質材料或高分子材料制成。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子材料為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乙烯醇、聚丙烯酰胺和聚酯中的一種或多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化厭氧菌顆粒為固定化污泥降解菌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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