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公益行為引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797732.8 | 申請日: | 2015-10-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15927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03 |
| 發明(設計)人: | 牛特;王然;陳涵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長歌圖像制作中心 |
| 主分類號: | G06Q50/26 | 分類號: | G06Q50/26;H04L29/08;G06F9/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智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6 | 代理人: | 朱登河 |
| 地址: | 100012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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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公益 行為 引導 裝置 | ||
1.一種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拍攝單元(21),用于拍攝公益行為圖像;以及
評價單元(31),其接收所述公益行為圖像,并對所述公益行為圖像相關的公益行為進行評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攝單元(21)設置在手持終端(20)上,所述評價單元(31)設置在中央服務器(30)上,所述手持終端(20)包括第一無線通訊單元(23),所述中央服務器(30)包括適于與第一無線通訊單元(23)通訊的第二無線通訊單元(33)。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終端(20)進一步包括與所述拍攝單元(21)和第一無線通訊單元(23)信號連接的顯示單元(22),用于顯示公益行為圖像以及評價結果。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服務器(30)進一步包括與所述評價單元(31)和第二無線通訊單元(33)信號連接的存儲單元(32),用于存儲公益行為圖像以及評價結果。
5.如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終端為智能手機,在所述智能手機上設置有控制單元(24),用于控制所述拍攝單元(21)、顯示單元(22)和第一無線通訊單元(23)。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24)通過APP軟件控制所述拍攝單元(21)、顯示單元(22)和第一無線通訊單元(23)。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公益器具(10),在所述公益器具(10)上設置有激發單元(11),用于激活所述控制單元(24)。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公益器具為垃圾桶,所述激發單元(11)為設置在所述垃圾桶上的二維碼。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維碼包括垃圾桶位置、容量、編號信息和/或垃圾桶對應垃圾分類信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公益行為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可廢棄物,所述可廢棄物上印刷有二維碼,所述二維碼包括對應的垃圾分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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