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食品粉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767212.2 | 申請日: | 2015-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32243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7 |
| 發明(設計)人: | 王麗哲;艾克索·勞;姜瞻梅;王麗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夫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18/12 | 分類號: | B02C18/12;B02C18/16;B02C23/10;B02C25/00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龍科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3206 | 代理人: | 高媛 |
| 地址: | 519000 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唐家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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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食品 粉碎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粉碎裝置,尤其是一種食品粉碎裝置。
背景技術
粉碎機,在粉碎過程中施加于物料的外力有壓軋、晶體粉碎機刀組晶體粉碎機刀組剪切、沖擊(打擊)、研磨四種。壓軋主要用在粗、中碎,適用于硬質料和大塊料的破碎;剪切主要用在破碎或粉碎,適于韌性或纖維性物料的粉碎;沖擊(打擊)主要用在粉碎和解聚,適于脆性物料的粉碎;研磨主要在超細粉碎以及超微粉碎,適于中細度粉碎后的超微粉碎。
隨著科技在生活中的應用,食品粉碎機漸漸得到了普及,用于粉碎食品,如玉米、大豆、辣椒、大米的粉碎,傳統的家用小型粉碎機,在粉碎食品時,需要先將食品放入攪拌室中攪拌,然后倒出粉碎好的食品細料,如此反復,操作復雜,浪費時間。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食品粉碎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一種食品粉碎裝置,包括攪拌室、主件、漏斗、走料通道、收集盆、刀片、電機、控制器、控制面板、篩選網,所述主件上方設有攪拌室,攪拌室上方右側設有漏斗,攪拌室底部設有用于粉碎食物的刀片,所述刀片與電機主軸連接,電機位于主件內,所述電機與控制器連接,控制器與控制面板連接,食物經過刀片切碎后,可從攪拌室底部右側設有的篩選網流出,并通過走料通道滑入收集盆內。
進一步的,所述的控制面板上分別設有電源開關、電機開關、轉速旋鈕以及顯示燈。
進一步的,所述的主件兩側分別設有手握槽。
進一步的,所述的收集盆與主件為可拆卸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食品粉碎裝置,可實現持續加工食品,無需將粉碎好的食品倒出然后加入新食品粉碎,極大的降低了粉碎食品用的時間,提高效率,使用簡單,方便,適用于家庭、飯店、食堂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效果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內部原理圖;
圖中:1、攪拌室,2、主件,3、手握槽,4、電源開關,5、漏斗,6、電機開關,7、轉速旋鈕,8、走料通道,9、顯示燈,10、收集盆,11、刀片,12、電機,13、控制器,14、控制面板,15、篩選網。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食品粉碎裝置,包括攪拌室1、主件2、漏斗5、走料通道8、收集盆10、刀片11、電機12、控制器13、控制面板14、篩選網15,所述主件2上方設有攪拌室1,攪拌室1上方右側設有漏斗8,攪拌室1底部設有用于粉碎食物的刀片11,所述刀片11與電機12主軸連接,電機12位于主件2內,所述電機12與控制器13連接,控制器13與控制面板14連接,食物經過刀片11切碎后,可從攪拌室1底部右側設有的篩選網15流出,并通過走料通道8滑入收集盆10內,通過控制面板(14)控制控制器(13)控制電機(12)轉動,可將食品粉碎,食品細料會通過篩選網15進入走料通道8,在重力的作用下滑入收集盆10中,可在漏斗5持續投入食物,連續粉碎,極大的節省的粉碎時間;所述的控制面板14上分別設有電源開關4、電機開關6、轉速旋鈕7以及顯示燈9,電源開關4控制整個粉碎裝置的總電源,電機開關4開啟,電機12即可正常工作,通過控制旋轉旋鈕7控制電機轉速,間接控制食品粉碎的粗細;當該食品粉碎裝置成功通電時,顯示燈9綠燈就會亮起,電機12工作時,顯示燈9會紅燈亮起;所述的主件2兩側分別設有手握槽3,便于移動;所述的收集盆10與主件2為可拆卸連接,使用更加方便。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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