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池塘、稻田自凈化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20748824.7 | 申請日: | 2015-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58529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13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劉恩生;劉辰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安徽農(nóng)業(yè)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3/30 | 分類號: | C02F3/30;C02F3/32;A01K63/04 |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上嘉專利代理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34125 | 代理人: | 王偉 |
| 地址: | 230036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池塘 稻田 凈化系統(tǒng) | ||
1.池塘、稻田自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深水厭氧塘(1)、稻田(2)和儲水塘(3),所述深水厭氧塘(1)和稻田(2)之間設(shè)有供水從深水厭氧塘(1)流向稻田(2)的第一排水溝(41),所述稻田(2)和儲水塘(3)之間設(shè)有供水從稻田(2)流向儲水塘(3)的第二排水溝(42),所述儲水塘(3)和深水厭氧塘(1)之間設(shè)有供水從儲水塘(3)流向深水厭氧塘(1)的第三排水溝(43),所述深水厭氧塘(1)水面靠近第一排水溝(41)的一側(cè)種植有漂浮型水生植物,所述深水厭氧塘(1)水面的漂浮型水生植物的種植面積占深水厭氧塘(1)的水面面積的20~50%。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池塘、稻田自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深水厭氧塘(1)的水深在4米以上,所述稻田(2)的水深在0.3~0.5米。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池塘、稻田自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深水厭氧塘(1)的污水進口開在深水厭氧塘(1)的底部。
4.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池塘、稻田自凈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水溝(41)、第二排水溝(42)和第三排水溝(43)的水深均在1~1.5米,所述第一排水溝(41)和第二排水溝(42)內(nèi)分別選擇一段渠段向下挖深形成水深在2.5~3.5米的厭氧分解溝(5),所述厭氧分解溝(5)水面上也種植有漂浮型水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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