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分光結構及具有該分光結構的激光投線儀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20680273.5 | 申請日: | 2015-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63863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甌;徐臣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華達科捷光電儀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C15/00 | 分類號: | G01C1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翰鴻律師事務所 31246 | 代理人: | 李佳銘 |
| 地址: | 213023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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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分光 結構 具有 激光 投線儀 | ||
1.一種分光結構,包括一個水平激光管、一個豎直激光管和一個固定裝置,所述水平激光管和所述豎直激光管共同固定在所述固定裝置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平激光管內設置有依次排列在第一高度上的第一光源和第一分光模塊,所述第一光源布置在所述水平激光管的后部,其出射的第一光線經過所述第一分光模塊后,被分成分別向左、向右偏轉90°向所述水平激光管左側、右側出射的左出射光線、右出射光線,從而形成兩個水平基準點,以及經過水平擴散向所述水平激光管前方出射的水平基準線,
所述豎直激光管內設置有依次排列在第二高度上的第二光源和第二分光模塊,所述第二光源布置在所述豎直激光管的后部,其出射的第二光線經過所述第二分光模塊后,被分成分別向上、向下偏轉90°向所述豎直激光管上側、下側出射的上出射光線、下出射光線,從而形成兩個豎直基準點,以及經過豎直擴散向所述豎直激光管前方出射的豎直基準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光模塊包括依次排列在所述第一高度上的第一反射器和第一圓柱形棱鏡,所述第一反射器將所述第一光線的中心光線透射到所述第一圓柱形棱鏡,同時將所述第一光線的其他光線分別反射到所述水平激光管的左側和右側形成所述左出射光線和所述右出射光線,所述第一圓柱形棱鏡豎直放置,將所述中心光線擴散成所述水平基準線;
所述第二分光模塊包括依次排列在所述第二高度上的第二反射器和第二圓柱形棱鏡,所述第二反射器將所述第二光線的中心光線透射到所述第二圓柱形棱鏡,同時將所述第二光線的其他光線分別反射到所述豎直激光管的上側和下側形成所述上出射光線和所述下出射光線,所述第二圓柱形棱鏡水平放置,將所述中心光線擴散成所述豎直基準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器包括豎直放置的兩塊第一反射鏡,互相垂直且分別與所述左出射光線和所述右出射光線呈45°,所述兩塊第一反射鏡之間的最小間距等于所述第一圓柱形棱鏡的直徑;
所述第二反射器包括水平放置的兩塊第二反射鏡,互相垂直且分別與所述上出射光線和所述下出射光線呈45°,所述兩塊第二反射鏡之間的最小間距等于所述第二圓柱形棱鏡的直徑。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第一反射鏡之間能夠通過所述上出射光線或者所述下出射光線,或者所述兩個第二反射鏡之間能夠通過所述左出射光線或者所述右出射光線。
5.如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分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激光管和所述豎直激光管并列布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激光管并列布置在所述豎直激光管的上方或下方,所述水平激光管的上側和下側設置一對同軸的第一透光孔,所述上出射光線或所述下出射光線穿過所述第一透光孔。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光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激光管并列布置在所述豎直激光管的左側或右側,所述水平激光管的左側和右側設置一對同軸的第二透光孔,所述左出射光線或所述右出射光線穿過所述第二透光孔。
8.一種激光投線儀,包括殼體和設于所述殼體內的發(fā)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模塊包括驅動源以及與所述驅動源電性連接的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分光結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激光投線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源設置在所述固定裝置中或者所述固定裝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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