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676515.3 | 申請日: | 2015-09-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291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30 |
| 發明(設計)人: | 張洪營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爾聲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濰坊正信專利事務所 37216 | 代理人: | 李娜娟 |
| 地址: | 261031 山東省濰***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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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機 | ||
1.耳機,包括耳機殼及收容于所述耳機殼內的耳機喇叭,還包括一端與所述耳機喇叭電連接的耳機線,所述耳機線與所述耳機喇叭電連接的一端通過所述耳機殼上的穿線腔進入所述耳機殼內;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線靠近所述穿線腔端口的位置設有一段粘接線芯,位于所述粘接線芯兩端的所述耳機線均具有線皮,所述耳機線靠近所述穿線腔端口的位置上覆蓋有膠水,所述粘接線芯位于所述膠水的覆蓋區域內,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膠水固定在所述耳機殼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粘接線芯兩端的所述線皮也位于所述膠水的覆蓋區域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膠水位于所述穿線腔內。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線的端部還留有一段用于與所述耳機喇叭電連接的焊接線芯,所述焊接線芯的長度大于2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膠水為低溫環氧膠、低溫厭氧膠或低溫熱熔膠中的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線為cable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線芯為所述cable線剝去該段的線皮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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