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652305.0 | 申請日: | 2015-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1153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30 |
| 發明(設計)人: | 傅敏燕;丁烙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澤瑪克敏達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J3/20 | 分類號: | C10J3/20;C10J3/72;C10J3/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思誠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王剛;龔敏 |
| 地址: | 200136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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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處理 焦油 環保 氣化 | ||
1.一種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所述氣化爐上設有多個噴嘴,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爐還包括焦油槽、均化器和第一焦油噴射泵,所述焦油槽用于收集包括所述氣化爐的整個氣化系統的含塵焦油;所述均化器與所述焦油槽的出口連接,用于將所述含塵焦油進行研磨和攪拌處理;所述第一焦油噴射泵的進口與所述均化器連接,出口與其中至少一個噴嘴連接,用于將所述含塵焦油通過所述至少一個噴嘴噴入所述氣化爐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爐為固定床氣化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噴嘴設有至少兩個通道,其中第一通道用于噴入氣化劑,第二通道用于噴入所述含塵焦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爐還包括破碎機,所述破碎機的進口與所述焦油槽的出口連接,所述破碎機的出口與所述均化器的進口連接,用于對所述含塵焦油中混入的大顆粒固體進行破碎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爐還包括攪拌槽和第二焦油噴射泵,所述第一焦油噴射泵的出口與所述攪拌槽的進口連接,所述攪拌槽的出口與所述第二焦油噴射泵的進口連接,所述第二焦油噴射泵的出口與所述至少一個噴嘴連接,且所述攪拌槽的進口還與輕油的輸出管線口和/或分散劑的第一輸出管線口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焦油噴射泵的出口與所述攪拌槽的進口之間還設有第一控制閥門,所述第一焦油噴射泵的出口與所述第二焦油噴射泵的出口之間還設有第二控制閥門,所述第一控制閥門與所述第二控制閥門呈并聯關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槽上還設有與火炬相連的管線,用于對所述攪拌槽中的所述含塵焦油中逃逸、釋放的廢氣進行燃燒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化爐還包括混合槽和第三焦油噴射泵,所述第二焦油噴射泵的出口與所述混合槽的進口連接,所述混合槽的出口與所述第三焦油噴射泵的進口連接,所述第三焦油噴射泵的出口與所述至少一個噴嘴連接,且所述混合槽的進口還分別與粉煤的輸出管線口和分散劑的第二輸出管線口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焦油噴射泵的出口與所述混合槽的進口之間還設有第三控制閥門,所述第二焦油噴射泵的出口與所述第三焦油噴射泵的出口之間還設有第四控制閥門,所述第三控制閥門與所述第四控制閥門呈并聯關系。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焦油噴射泵的出口還與所述焦油槽的進口連接,形成第一焦油循環回路,且所述第一焦油循環回路上還設有第五控制閥門;和/或所述第二焦油噴射泵的出口還與所述攪拌槽的進口連接,形成第二焦油循環回路,且所述第二焦油循環回路上還設有第六控制閥門;和/或所述第三焦油噴射泵的出口還與所述混合槽的進口連接,形成第三焦油循環回路,且所述第三焦油循環回路上還設有第七控制閥門。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自處理含塵焦油的環保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焦油槽、所述攪拌槽以及所述混合槽的任意兩者或三者合而為一;相應的所述第一焦油噴射泵、所述第二焦油噴射泵以及所述第三焦油噴射泵任意兩者或三者合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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