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煙塵采樣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20636138.0 | 申請日: | 2015-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8821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16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連曾凱;陳威祥;楊丁;陳永強(qiáng);林啟超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福建龍凈環(huán)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1/24 | 分類號: | G01N1/24;G01N1/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羅滿;路偉廷 |
| 地址: | 364000 福***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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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煙塵 采樣 裝置 | ||
1.一種煙塵采樣裝置,包括取樣外管(1)和密封套裝在其內(nèi)的取樣內(nèi)管(2),所述取樣內(nèi)管(2)的兩端伸出所述取樣外管(1),以分別形成煙氣的進(jìn)口(21)與出口(22),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樣內(nèi)管(2)包括至少兩段分管(23),各所述分管(23)依次斷開,且至少兩個相鄰所述分管(23)的相對斷口不處于同一條縱向延長線上;處于最前端的所述分管(23)的前端口形成所述進(jìn)口(21),所述進(jìn)口(21)處安裝有采樣濾筒(3)。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煙塵采樣裝置,其特征在于,處于最前端的所述分管(23)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縱向管(231)、第一斜向管(232)和第二縱向管(233);所述第一縱向管(231)和所述第二縱向管(233)分別貼向所述取樣外管(1)的兩側(cè)。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煙塵采樣裝置,其特征在于,處于最后端的所述分管(23)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三縱向管(234)、第二斜向管(235)和第四縱向管(236);所述第三縱向管(234)和所述第四縱向管(236)中,其中一者貼向所述取樣外管(1)的側(cè)面,另一者處于所述取樣外管(1)的中間。
4.如權(quán)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煙塵采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樣外管(1)的前端設(shè)有排水口(4)。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煙塵采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口(4)貼近所述取樣外管(1)的側(cè)面設(shè)置。
6.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煙塵采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樣外管(1)的后端具有用于連接加長采樣管的連接部(11)。
7.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煙塵采樣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測試煙道內(nèi)壓力的皮托管(5)。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煙塵采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托管(5)的前端與所述采樣濾筒(3)的前端大致處于同一橫截面內(nèi)。
9.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煙塵采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托管(5)緊鄰所述取樣內(nèi)管(2),所述皮托管(5)與所述取樣外管(1)、所述取樣內(nèi)管(2)與所述取樣外管(1)均采用密封焊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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