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抽拉的手持式拍攝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633573.8 | 申請日: | 2015-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8528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偉鈞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偉鈞 |
| 主分類號: | F16M13/04 | 分類號: | F16M13/04;F16M11/04;F16M1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專永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高之波;鄔玥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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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抽拉 手持 拍攝 裝置 | ||
1.可抽拉的手持式拍攝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柄(1)、上夾板(2)、下夾板(3)和伸縮機構(4),所述下夾板(3)與手柄(1)連接,所述伸縮機構(4)的下端穿過下夾板(3),所述伸縮機構(4)的上端與上夾板(2)連接,所述伸縮機構(4)的下端與手柄(1)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抽拉的手持式拍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機構(4)包括套筒(41)、彈簧(42)和連接桿(43),所述彈簧(42)套設于連接桿(43),所述彈簧(42)的上端與套筒(41)的上端連接,所述彈簧(42)的下端與連接桿(43)的下端連接,所述連接桿(43)的上端與上夾板(2)連接,所述套筒(41)穿過下夾板(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抽拉的手持式拍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機構(4)還包括連接板(44),所述套筒(41)為多個,多個所述套筒(41)通過連接板(44)連接,所述手柄(1)設有與連接板(44)相配合的卡槽(11)。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可抽拉的手持式拍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夾板(3)與手柄(1)通過螺釘(5)連接,所述螺釘(5)的一端設有旋鈕(5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抽拉的手持式拍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夾板(3)設有凸起塊(31),所述手柄(1)設有連接支架(12),所述連接支架(12)開有與凸起塊(31)配合的凹槽(13),所述螺釘(5)穿過凸起塊(31)和連接支架(1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抽拉的手持式拍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1)包括外殼(14)和位于外殼(14)內的伸縮桿(15),所述伸縮桿(15)與下夾板(3)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抽拉的手持式拍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1)設有按鍵(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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