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鋼結構住宅的L形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616730.4 | 申請日: | 2015-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40603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強;苗冬梅;馬榮全;梁建軍;董繼勇;馮國軍;孫學峰;王浩;葛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2/58 | 分類號: | E04B2/5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曾耀先 |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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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鋼結構 住宅 形實腹式 鋼管 組合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具體涉及一種用于鋼結構住宅的L形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
背景技術
在我國傳統粗放型住宅建設模式下,住宅建設對人工依賴程度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低,并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住宅產業化和綠色住宅建筑的倒逼機制。同時,我國鋼鐵行業產能嚴重過剩,未來很長時間內鋼材價格將在低位徘徊。因而,多高層鋼結構住宅應運而生。
目前,多高層鋼結構住宅建筑常采用鋼管混凝土柱,如圖1至圖3,在鋼結構住宅的不同墻體的位置,由于其結構柱1′的橫截面尺寸較大,結構梁或填充墻體4′的交接處會有一個柱體的角伸入房間內,從而破壞了室內空間的整體性和適用性。
實用新型內容
為克服現有技術所存在的缺陷,現提供一種用于鋼結構住宅的L形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以解決現有住宅建筑內柱體破壞室內空間整體性和適用性的問題,并進一步提高鋼結構住宅建設的施工質量。
為實現上述目的,提供一種用于鋼結構住宅的L形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包括節點柱以及連接于節點柱的兩道連接肢,兩道連接肢分別自節點柱向相互垂直兩個方向延伸,連接肢向外延伸的端部用于與鋼結構梁連接,每個連接肢包括:
加強柱,位于連接肢向外延伸的端部且寬度等同于節點柱;
至少兩塊肢板,分別沿加強柱的外表面焊接于節點柱與加強柱之間進而形成待澆筑空間。
本實用新型L形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的有益效果在于,
通過與節點柱等寬的兩道連接肢進而形成實腹式組合墻,待與鋼結構梁連接后,所形成的組合墻室內結構將不會有破壞空間的情況出現。
優選地,每個連接肢內的相鄰兩塊肢板之間間隔支設有隔板,進而于待澆筑空間內隔離形成多個待澆筑室。
優選地,鋼結構梁焊接連接于所述加強柱。
優選地,節點柱以及加強柱為方形鋼管柱。
優選地,肢板為薄鋼板且焊接于節點柱以及加強柱之間。
附圖說明
圖1為現有鋼結構建筑中轉角處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現有鋼結構建筑中邊墻處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現有鋼結構建筑其中間墻處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用于鋼結構住宅的L形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的平面結構示意圖;
圖5為對應于圖4中A-A截面的立面結構示意圖;
圖6為對應于圖4中B-B截面的立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利于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的了解,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進行說明。
參照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于鋼結構住宅的L形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包括節點柱1以及連接于節點柱1的兩道連接肢10,兩道連接肢10自節點柱1向相互垂直的兩個方向延伸,進而構成L形的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連接肢10向外延伸的右端部以及下端部用于與鋼結構梁2連接,每個連接肢10包括:加強柱3,位于連接肢10向外延伸的右端部以及下端部并且寬度等同于節點柱1;至少兩塊肢板4,分別沿加強柱3的外表面焊接于節點柱1與加強柱3之間進而形成待澆筑空間5。
其中,較為優選地,節點柱1以及加強柱3為方形鋼管柱,鋼結構梁2為H型鋼梁,肢板4為較薄鋼板。
參照圖5,為對應于圖4中A-A截面的立面結構示意圖。參照圖6,為對應于圖4中B-B截面的立面結構示意圖。
結合圖5和圖6所示,具體地,為滿足于不同長度的連接肢10的結構強度,每個連接肢10內的相鄰兩塊肢板4之間間隔支設有一塊或兩塊隔板6,進而于待澆筑空間5內隔離形成兩個或三個待澆筑室,每個待澆筑室的高寬比不超過1∶2。以此,增加整個組合墻的結構強度。
按上述結構特征安裝連接,以形成一個完整的L形框架。再于異形柱框架內(包括節點柱1)澆筑混凝土,進而形成實腹式鋼管柱組合墻。再將鋼結構梁2與其向外延伸的端部連接,以此,解決柱體破壞室內空間整體性的問題。
完成上述實施過程后,應可體現出本實用新型的以下特點:
整體結構簡單,取材方便,各個構件便于施工安裝連接,通過加強柱形成與節點寬度相等的連接肢,進而解決柱體破壞室內整體性的問題,其效果明顯。
以上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可根據上述說明對本實用新型做出種種變化例。因而,實施例中的某些細節不應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本實用新型將以所附權利要求書界定的范圍作為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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