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鋁木復合拼板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596443.1 | 申請日: | 2015-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250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0 |
| 發明(設計)人: | 彭志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彭志軍 |
| 主分類號: | E04F15/06 | 分類號: | E04F15/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000 廣東省佛山市三水***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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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拼板 裝置 | ||
1.一種鋁木復合拼板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純原木拼板本體(1)、鋁合金拼裝底板(2),其中所述鋁合金拼裝底板(2)的兩側分別做出有可相互扣裝一起的公扣部(10)與母扣部(20),所述純原木拼板本體(1)覆蓋固定于鋁合金拼裝底板(2)上,在純原木拼板本體(1)的兩端上還安裝有可相互扣裝一起的公扣頭(400)與母扣頭(50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鋁木復合拼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扣頭(400)、公扣部(10)分別由凹位(102)及設置于凹位(102)中的兩條扣裝條(101)構成;所述母扣頭(500)與母扣部(20)分別由扣裝槽(201)及設置于扣裝槽(201)中的扣裝部(202)構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鋁木復合拼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純原木拼板本體(1)與鋁合金拼裝底板(2)之間還形成有伸縮縫(11),在純原木拼板本體(1)與鋁合金拼裝底板(2)之間的接觸面處還涂裝有粘膠。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鋁木復合拼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鋁合金拼裝底板(2)包括左底板(3)與右底板(4),其中左底板(3)的內側板設有母拼扣部(30),右底板(4)的內側板設有公拼扣部(40),所述左底板(3)的母拼扣部(30)與右底板(4)的公拼扣部(40)相扣裝一起。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鋁木復合拼板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左底板(3)與右底板(4)之間還設有至少一塊鋁合金擴展拼裝底板(5),該鋁合金擴展拼裝底板(5)的一側邊設有公拼扣部(40),在鋁合金擴展拼裝底板(5)的另一側邊設有母拼扣部(30);所述鋁合金擴展拼裝底板(5)一側的公拼扣部(40)與左底板(3)的母拼扣部(30)相扣裝一起,該鋁合金擴展拼裝底板(5)一側的母拼扣部(30)與右底板(4)的公拼扣部(40)相扣裝一起。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鋁木復合拼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公拼扣部(40)由槽位(401)及設置于槽位(401)側旁的拼扣條(402)構成;所述母拼扣部(30)由拼扣槽(301)及設置于拼扣槽(301)側旁的拼扣部(302)構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鋁木復合拼板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地板安裝底架機構(100),該地板安裝底架機構(100)包括若干支撐柱(6)、若干橫梁(7)、若干固定座(8),其中固定座(8)上做出有供支撐柱(6)嵌裝的嵌裝槽(81),所述各固定座(8)呈有空間隔(50)平行排列設置,所述各支撐柱(6)分別嵌裝在對應地嵌裝槽(81)中,所述各橫梁(7)分別橫跨固定在各固定座(8)上各支撐柱(6)上,所述純原木拼板本體(1)與鋁合金拼裝底板(2)覆蓋固定于各橫梁(7)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鋁木復合拼板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柱(6)上做出螺釘固定部(61),在支撐柱(6)的各側壁上還分別開設有第一卡槽(62),所述橫梁(7)的底部做出有限位槽(72),在限位槽(72)的槽底還開設有第二卡槽(73),所述橫梁(7)安裝在支撐柱(6)上,在橫梁(7)的頂面上做出有與螺釘固定部(61)位置對應的對位線槽(71),所述支撐柱(6)的側壁上還做出有與螺釘固定部(61)位置對應的定位線槽(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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