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551810.6 | 申請日: | 2015-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39384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06 |
| 發明(設計)人: | 沈潤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興嘉誠爐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1/06 | 分類號: | C10B1/06;C10B47/00;C10B5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眾合誠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連圍 |
| 地址: | 313112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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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 快速 回收 炭化 裝置 | ||
1.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包括爐體(1)、設置在爐體(1)內的爐膽(2)及與外置電機(3)相連的送風機(4),所述爐體(1)的進料端和出料端分別設有可打開或關閉的前爐門(11)和后爐門(12),裝填有物料的料筐(5)置于爐膽(2)內;所述爐體(1)的內壁與爐膽(2)的外壁之間形成封閉的環形熱氣風道(6),爐體(1)上還設有與該熱氣風道(6)連通的高溫煙氣進口(13)和煙氣排出口(14),其特征在于:所述爐膽(2)的兩端內水平相對設置有送風機(4)和吸風機(7),送風機(4)安裝于前爐門(11)上,吸風機(7)安裝于后爐門(12)上;所述爐膽(2)上設有與吸風機(7)的出風口(71)相通的廢氣排出口(21),爐體(1)上設有與該廢氣排出口(21)連通的廢氣導出管(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機(4)的出風方向、吸風機(7)的進風方向與料筐(5)的進料方向一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體(1)為長方形箱型體,爐膽(2)為圓筒狀,爐體(1)的各側內壁與爐膽(2)的外壁之間的間距相等。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機(4)和吸風機(7)的直徑均大于料筐(5)的寬度和高度,且小于爐膽(2)直徑的3/4。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風機(4)與前爐門(11)、吸風機(7)與后爐門(12)之間的間距均為10~20cm。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熱氣風道(6)內均勻設有若干風道流向控制板(9),相鄰的風道流向控制板(9)交錯固定在爐體(1)的頂部和底部上,每個風道流向控制板(9)的端部均與爐膽(2)的外壁密閉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流向控制板(9)為豎直設置的平面狀,其外形與爐體(1)的內部形狀相適配。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在爐體(1)的頂部上的風道流向控制板(9)的端部位于爐膽(2)的水平中心線以下。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在爐體(1)的底部上的風道流向控制板(9)的端部位于爐膽(2)的水平中心線以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燃氣快速回收熱解炭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溫煙氣進口(13)位于爐膽(2)下方并靠近進料端設置,煙氣排出口(14)設置在爐膽(2)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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