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防回火燃氣灶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521711.3 | 申請日: | 2015-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86610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18 |
| 發明(設計)人: | 葉偉林;孫婭麗;張曉立;林玉綿;李忠堂;丁濼火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12 | 分類號: | F24C3/12;F24C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海建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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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回火 燃氣灶 | ||
1.一種防回火燃氣灶,包括依次連接的噴嘴、爐頭(8)和燃燒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爐頭(8)中,且可封堵和開放所述爐頭(8)內的燃氣通道的開關機構,所述開關機構包括:
沿所述爐頭(8)的徑向布置,且與所述爐頭(8)固定的支撐軸(1);
與所述支撐軸(1)鉸接的第一葉片(2)和第二葉片(3),所述第一葉片(2)和第二葉片(3)展開后構成用于封堵所述爐頭(8)內的燃氣通道的封堵板;所述第一葉片(2)和第二葉片(3)貼合時完全開放所述爐頭(8)內的燃氣通道;
用于驅動所述第一葉片(2)和所述第二葉片(3)保持展開狀態的自復位總成,且在燃氣灶的閥體總成打開時,燃氣作用于所述第一葉片(2)和第二葉片(3)上的力大于所述自復位總成的回復力;
設置在所述爐頭(8)中,用于防止所述第一葉片(2)和所述第二葉片(3)展開過度的限位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回火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復位總成包括:
固定設置于所述爐頭(8)內的支撐桿(4);
一端與所述支撐桿(4)鉸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一葉片(2)滑動鉸接的第一連桿(5);
一端與所述支撐桿(4)鉸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葉片(3)滑動鉸接的第二連桿(6);
套設在所述支撐桿(4)上,且與所述第一連桿(5)和第二連桿(6)相抵的復位彈簧(7)。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回火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4)包括粗桿段和細桿段,且所述細桿段上套設有所述復位彈簧(7),所述復位彈簧(7)的一端與所述粗桿段相抵,另一端與所述第一連桿(5)和所述第二連桿(6)相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回火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復位總成包括:
固定設置于所述爐頭(8)內的套管;
套設在所述套管內的活動桿;
一端通過銷軸與所述活動桿鉸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一葉片(2)鉸接的第一連桿(5);
一端通過所述銷軸與所述活動桿鉸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葉片(3)鉸接的第二連桿(6);
套設在所述活動桿上,且一端與所述套管相抵,另一端與所述銷軸相抵的復位彈簧(7)。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回火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頭(8)包括與所述燃燒器固連的前半部,和與所述噴嘴固連的后半部,且所述前半部與所述后半部螺栓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回火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半部的壁厚小于所述后半部的壁厚,且所述后半部超出所述前半部的壁厚部分構成所述限位部。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防回火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頭(8)包括并排設置的多個子爐頭,且任意一個所述子爐頭內均設置有所述開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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