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車載式塔吊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447668.0 | 申請日: | 2015-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7847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18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明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安市山美汽車培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16 | 分類號: | B66C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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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362300***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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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載 塔吊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工程用吊裝設備領域,具體為一種車載式塔吊。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高樓大廈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的林立與城市之中,隨著現代建筑水平的不但提高,建筑物的高度不斷攀升,使得塔吊的高度也越來越高,塔吊司機上下塔吊駕駛室不僅費時費力,影響工作效率,還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對于固定式塔吊,搭建前需要澆筑基礎,對塔吊的安裝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故對一些較小型建筑物,因其樓層較低、建筑量小、施工周期短,安裝固定式塔吊顯得很不經濟,因此我們需要既能像固定式塔吊一樣具有提升高度高,吊運噸位,又方便且可以移動的塔吊,為此,我們提出一種車載式塔吊。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載式塔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車載式塔吊,包括支腿、底盤配重、控制平臺、伸縮支撐桿、立柱、吊鉤、攝像頭、攝像頭保護裝置、工作臂、拉繩一、伸縮吊臂、拉繩二、配重臂、配重箱和機車,所述支腿位于機車底部,所述底盤配重物位于機車底盤上,所述控制平臺位于機車上,所述伸縮支撐桿兩端分別與機車和立柱連接,所述立柱位于機車上,所述吊鉤位于工作臂上,所述攝像頭位于工作臂頂端,所述攝像頭保護裝置位于攝像頭外部,所述工作臂與立柱連接,所述拉繩一兩端分別與伸縮吊臂和工作臂連接,所述伸縮吊臂與立柱連接,所述拉繩二兩端分別與伸縮吊臂和配重臂連接,所述配重臂與立柱連接,所述配重箱位于配重臂上。
優選的,所述底盤配重物位于機車底盤上,立柱下方。
優選的,所述控制平臺位于機車上,通過電路與工作臂和配重臂接通。
優選的,所述伸縮支撐桿分別與機車和立柱連接,伸縮支撐桿有兩根。
優選的,所述立柱、工作臂、伸縮吊臂和配重臂均可拆卸。
優選的,所述攝像頭位于工作臂頂端,被攝像頭保護裝置包圍。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車載式塔吊的控制平臺在機車上,不需要爬上塔吊進行操作,而且工作臂頂端設有攝像頭,可以清楚的觀察吊運情況,提高工作質量,底盤配重物和伸縮支撐桿的設定增加了車載式塔吊的穩定性,且立柱、工作臂、伸縮吊臂、配重臂均可拆卸,使整個裝置更加靈活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腿,2、底盤配重,3、控制平臺,4、伸縮支撐桿,5、立柱,6、吊鉤,7、攝像頭,8、攝像頭保護裝置,9、工作臂,10、拉繩一,11、伸縮吊臂,12、拉繩二,13、配重臂,14、配重箱,15、機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車載式塔吊,包括支腿1、底盤配重2、控制平臺3、伸縮支撐桿4、立柱5、吊鉤6、攝像頭7、攝像頭保護裝置8、工作臂9、拉繩一10、伸縮吊臂11、拉繩二12、配重臂13、配重箱14和機車15,支腿1位于機車15底部,底盤配重物2位于機車15底盤上,加大機車15重量,保證機車15的穩定性,控制平臺3位于機車15上,控制整個吊運過程,伸縮支撐桿4兩端分別與機車15和立柱5連接,維持立柱5的穩定性,立柱5位于機車15上,吊鉤6位于工作臂9上,攝像頭7位于工作臂9頂端,全方位觀察吊運過程,提高吊運質量,攝像頭保護裝置8位于攝像頭7外部,保護攝像頭7,工作臂9與立柱5連接,拉繩一10兩端分別與伸縮吊臂11和工作臂9連接,伸縮吊臂11與立柱5連接,拉繩二12兩端分別與伸縮吊臂11和配重臂13連接,配重臂13與立柱5連接,配重箱14位于配重臂13上。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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