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409754.2 | 申請日: | 2015-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985210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20 |
| 發明(設計)人: | 王玲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玲芳 |
| 主分類號: | F16B7/08 | 分類號: | F16B7/08 |
| 代理公司: | 泰州地益專利事務所 32108 | 代理人: | 王楚云 |
| 地址: | 2253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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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下室 頂部 金屬 支撐 活動 連接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活動連接件,特別涉及一種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
背景技術
金屬管直接用優質管材加工而成,雙面鍍鋅保護,供管與管連接用。管接頭中間有一道滾壓的定位凹槽,所形成的錐度,可使導管插入緊定位,密封性好,暗敷時沙漿甚至水份不易進入導管內,而凹槽深度與導管插入后內壁平整光滑,不影響穿線。現有的金屬管對接不方便,兩根金屬管之間調節靈活度差,且不方便地下室頂部支撐用。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連接更加牢固,且組裝方便;連接柱可以外接金屬管,連接頭可以外接金屬管,連接柄可以在連接扣上繞插柱旋轉,從而方便調節兩根金屬管,調節靈活度好的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包括連接座、連接扣以及連接柄,連接扣設置在連接座上,連接扣與連接柄通過連接座連接;連接座包括連接板,連接板的一端設有插柱,連接板與插柱通過連接塊連接,連接板、插柱以及連接塊為一體結構,連接板的另一端設有卡扣,卡扣設有卡槽,連接扣包括連接柱和設置在連接柱一側的插槽,插槽的兩側設有插孔,連接柱設置在卡槽內,插柱穿過插孔,連接柄的一端設有連接頭,連接柄的另一端設有插腔,連接柄的另一端插接在插槽內,插柱穿過插腔。
進一步地,所述插槽為U型形狀。
進一步地,所述卡槽的邊緣位置設有扣柱。
進一步地,所述扣柱為圓柱形形狀。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塊呈傾斜狀。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連接座、連接扣以及連接柄兩兩之間相互連接,連接更加牢固,且組裝方便;連接柱可以外接金屬管,連接頭可以外接金屬管,連接柄可以在連接扣上繞插柱旋轉,從而方便調節兩根金屬管,調節靈活度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的部件分解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所述連接座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所述連接扣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4中A-A剖面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所述連接柄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6中B-B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如圖1至圖7所示,一種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包括連接座1、連接扣2以及連接柄3,連接扣2設置在連接座1上,連接扣2與連接柄3通過連接座1連接;連接座1包括連接板4,連接板4的一端設有插柱5,連接板4與插柱5通過連接塊9連接,連接板4、插柱5以及連接塊9為一體結構,連接板4的另一端設有卡扣6,卡扣6設有卡槽7,連接扣2包括連接柱10和設置在連接柱10一側的插槽11,插槽11的兩側設有插孔12,連接柱10設置在卡槽7內,插柱5穿過插孔12,連接柄3的一端設有連接頭14,連接柄3的另一端設有插腔13,連接柄3的另一端插接在插槽11內,插柱5穿過插腔13;插槽11為U型形狀,卡槽7的邊緣位置設有扣柱8,扣柱8為圓柱形形狀,連接塊9呈傾斜狀。
本實用新型地下室頂部金屬支撐管活動連接件,連接座1、連接扣2以及連接柄3兩兩之間相互連接,連接更加牢固,且組裝方便;連接柱10可以外接金屬管,連接頭14可以外接金屬管,連接柄3可以在連接扣2上繞插柱5旋轉,從而方便調節兩根金屬管,調節靈活度好。
其中,插槽11為U型形狀,所以方便連接柄3的插接。
其中,卡槽7的邊緣位置設有扣柱8,扣柱8為圓柱形形狀,所以能更加牢固地扣住連接柱10。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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