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適于有機廢氣處理的催化燃燒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404796.7 | 申請日: | 2015-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7835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30 |
| 發明(設計)人: | 李海英;李丹鳳;萬寧;江桐桐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7 | 分類號: | F23G7/07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譚新民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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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于 有機 廢氣 處理 催化 燃燒 裝置 | ||
1.適于有機廢氣處理的催化燃燒裝置,包括進氣風機(1),進氣風機(1)的出氣端連接有煙氣預處理裝置(2),其特征在于,煙氣預處理裝置(2)的出氣端連接有熱換器(3),所述熱換器(3)的出氣端并聯式連接有吸附催化凈化器Ⅰ(15)、吸附催化凈化器Ⅱ(16),吸附催化凈化器Ⅰ(15)、吸附催化凈化器Ⅱ(16)內部設置有催化劑,吸附催化凈化器Ⅰ(15)、吸附催化凈化器Ⅱ(16)外側分別設置有微波加熱器Ⅰ(17)、微波加熱器Ⅱ(18),吸附催化凈化器Ⅰ(15)、吸附催化凈化器Ⅱ(16)的進氣端連接有空氣風機(2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于有機廢氣處理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催化凈化器Ⅰ(15)、吸附催化凈化器Ⅱ(16)的出氣端設置有余熱鍋爐(1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適于有機廢氣處理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熱鍋爐(13)的出氣端連接有回流管路,回流管路與預處理裝置(2)的進氣端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適于有機廢氣處理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催化凈化器Ⅰ(15)、吸附催化凈化器Ⅱ(16)為陶瓷管或石英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適于有機廢氣處理的催化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為金屬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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