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石墨真空碳化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404687.5 | 申請日: | 2015-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848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07 |
| 發明(設計)人: | 任澤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思泉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46/00 | 分類號: | B01D46/00;B01D53/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羅曉林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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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石墨 真空 碳化 | ||
1.石墨真空碳化爐,包括有碳化爐體(1),碳化爐體(1)上設有排氣口(11),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口(11)處連接有排污過濾裝置(2),排污過濾裝置(2)包括有第一過濾器(21)、第二過濾器(22)、第三過濾器(23)、第四過濾器(24)、第一真空泵(25),第一過濾器(21)、第二過濾器(22)、第三過濾器(23)和第四過濾器(24)均為內部設有外腔、位于外腔內部的內腔的密封容器,第一過濾器(21)和第三過濾器(23)內部的外腔與內腔之間均通過過濾瓷環(26)分隔,第二過濾器(22)和第四過濾器(24)內部的外腔與內腔之間均通過空氣過濾網(27)分隔,排氣口(11)與第一過濾器(21)的外腔連通,第二過濾器(22)的內腔通過管道與第一過濾器(21)的內腔連通,第三過濾器(23)的外腔通過管道與第二過濾器(22)的外腔連通,第四過濾器(24)的內腔通過管道與第三過濾器(23)的內腔連通,第一真空泵(25)的抽氣口通過管道與第四過濾器(24)的外腔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墨真空碳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過濾裝置(2)還包括有第二真空泵(28),第二真空泵(28)的抽氣口與第三過濾器(23)的內腔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墨真空碳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口(11)與第一過濾器(21)外腔的頂部連通,第二過濾器(22)內腔的底部通過管道與第一過濾器(21)內腔的底部連通,第三過濾器(23)外腔的頂部通過管道與第二過濾器(22)外腔的頂部連通,第四過濾器(24)內腔的底部通過管道與第三過濾器(23)內腔的底部連通,第一真空泵(25)的抽氣口通過管道與第四過濾器(24)外腔的頂部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墨真空碳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碳化爐體(1)上設有真空表(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石墨真空碳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碳化爐體(1)上設有電子真空計(4)。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石墨真空碳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碳化爐體(1)內部充入氬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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