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恒流LED燈條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404500.1 | 申請日: | 2015-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879622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16 |
| 發明(設計)人: | 李仙發;孫寶林;孫丕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飛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00 | 分類號: | F21S4/00;F21V23/00;H05B37/0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凹背***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led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恒流LED燈條。
背景技術
目前,LED硬燈條在柜臺、裝飾、商鋪輔助照明的應用,國內外都發展迅速及廣泛采用,在現有產品的結構及電路上存在較多缺點及局限性,比如光效低、鋁槽的溫度高,由于鋁基板布線的局限性導致首部和尾部產生較大的壓降,LED所發出的亮度首部和尾部明顯暗亮差異,LED是恒流器件,而市面較多的是以恒壓給LED供電,由于電壓源供電電壓誤差會導致各個恒壓電源驅動有著稍微不同的燈珠亮度,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恒流LED燈條。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恒流LED燈條,其特征在于,包括:鋁槽(1)、燈板(2)、恒壓電源(3);
其中,燈板(2)還包括鋁基板、燈珠及恒流驅動模塊(4),燈板(2)置于鋁槽(1)的內部,燈珠與恒流驅動模塊(4)分別列于鋁基板上。
優選的,所述的恒流LED燈條的恒流驅動模塊(4)中還包括恒流驅動IC、第一發光二極管D1、第二發光二極管D2及并聯電阻R1,其中第一發光二極管D1正極端與電源輸出正極端相連,負極端分別與第二發光二極管D2正極端及并聯電阻R1的一端相連,第二發光二極管D2的負極端接入恒流驅動IC的VP端,并聯電阻R1的另一端接入恒流驅動IC的VDD端,恒流驅動IC的VIN端與電源的負極端相連。
進一步地,優選的,所述的恒流LED燈條的恒流驅動IC為Kt1A50。
進一步地,優選的,所述的恒流LED燈條的恒壓電源為24V恒壓輸出開關電源。
進一步地,優選的,所述的恒流LED燈條的燈珠為3020封裝,9-10v,100mA。
本實用新型采取了上述方案以后,借助于恒流驅動模塊(4)中恒流驅動IC的使用,使得燈珠恒流供電,亮度一致;20米內不會有亮度衰減,同時,亮度高、光衰低;而且還由于采用了鋁基板,使得燈條散熱性好,從而使得使用壽命大大增加。
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實用新型而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優點可通過在所寫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中所特別指出的結構來實現和獲得。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使得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優點更加明確。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恒流LED燈條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借此對本實用新型如何應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技術問題,并達成技術效果的實現過程能充分理解并據以實施。需要說明的是,只要不構成沖突,本實用新型中的各個實施例以及各實施例中的各個特征可以相互結合,所形成的技術方案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一種恒流LED燈條,其特征在于,包括:鋁槽(1)、燈板(2)、恒壓電源(3);
其中,燈板(2)還包括鋁基板、燈珠及恒流驅動模塊(4),燈板(2)置于鋁槽(1)的內部,燈珠與恒流驅動模塊(4)分別列于鋁基板上。
優選的,所述的恒流LED燈條的恒流驅動模塊(4)中還包括恒流驅動IC、第一發光二極管D1、第二發光二極管D2及并聯電阻R1,其中第一發光二極管D1正極端與電源輸出正極端相連,負極端分別與第二發光二極管D2正極端及并聯電阻R1的一端相連,第二發光二極管D2的負極端接入恒流驅動IC的VP端,并聯電阻R1的另一端接入恒流驅動IC的VDD端,恒流驅動IC的VIN端與電源的負極端相連。
進一步地,優選的,所述的恒流LED燈條的恒流驅動IC為Kt1A50。
進一步地,優選的,所述的恒流LED燈條的恒壓電源為24V恒壓輸出開關電源。
進一步地,優選的,所述的恒流LED燈條的燈珠為3020封裝,9-10v,100mA。
本實用新型采取了上述方案以后,借助于恒流驅動模塊(4)中恒流驅動IC使用,使得燈珠恒流供電,亮度一致;20米內不會有亮度衰減,同時,亮度高、光衰低;而且還由于采用了鋁基板,使得燈條散熱性好,從而使得使用壽命大大增加。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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