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394461.1 | 申請日: | 2015-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8062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25 |
| 發明(設計)人: | 王亮;胡飏;王見;周志賢;鄭天航;何捷;文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10/00 | 分類號: | F21S10/00;F21V23/04;F21V15/02;F21V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許志勇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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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
發光源,設置于所述殼體上;
顏色識別組件,包括用于采集目標區域顏色的顏色采集單元;
控制組件,連接所述發光源和顏色識別組件,用于根據所述顏色采集單元所采集到目標區域的顏色來調節所述發光源所發出的照射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顏色識別組件包括偵測光單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顏色采集單元包括顏色傳感器或光譜探測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相互配接的底板和混光罩,所述底板和混光罩配合形成一收容腔;所述發光源、顏色識別組件和控制組件位于所述收容腔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源具有發光端,所述發光端朝向所述底板設置。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顏色采集單元包括采集端,所述采集端朝向所述底板設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包括采集通孔,所述顏色采集單元的采集端的延伸軸線穿過所述采集通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顏色采集單元的采集端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采集通孔內。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包括位于所述底板上、環繞所述采集通孔、且位于所述收容腔外的防護壁。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包括壁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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