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385692.6 | 申請日: | 2015-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188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21 |
| 發明(設計)人: | 許述財;洪偉;許楊楊;陳衛靜;李淑磊;黃彬兵;安劍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清華大學蘇州汽車研究院(相城);蘇州清泰汽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G01M7/08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孫仿衛 |
| 地址: | 215134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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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 碰撞 試驗 假人 頸部 標定 設備 | ||
1.一種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包括支架及與所述支架轉動連接的擺錘機構,所述擺錘機構包括轉動設置在所述支架上且一端用于安裝所述假人頸部的擺錘,所述標定設備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架上用于與所述擺錘發生碰撞的檔桿、設置在所述支架上用于提升所述擺錘的提升機構及用于控制所述提升機構將所述擺錘提升到所需高度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統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架上與所述提升機構電連接的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包括用于指令信息輸入的控制面板及對所述控制面板的輸入信息進行處理然后將指令發送到所述提升機構進而控制所述提升機構工作的處理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標定設備還包括用于實時顯示所述擺錘的高度的顯示面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機構包括提升單元,所述提升單元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架上的且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的提升電機及一端與所述提升電機相連的繩索,所述提升機構還包括連接在所述繩索的另一端的且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的釋放裝置,所述釋放裝置具有與所述擺錘相可分離連接的電磁鐵卡勾。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上設有用于控制所述釋放裝置通斷電的開關,當所述釋放裝置通電時,所述電磁鐵卡勾與所述擺錘分離;當所述釋放裝置斷電時,所述電磁鐵卡勾與所述擺錘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擺錘包括擺錘本體及設置在所述擺錘本體上的連接部,所述電磁鐵卡勾與所述連接部連接或分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擺錘機構還包括橫向設置在所述支架上的且與所述支架轉動連接的橫桿,所述擺錘的另一端連接在所述橫桿上,所述橫桿位于所述檔桿上方。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桿的兩端部分別套設有軸承,所述支架上對應所述橫桿的所述兩端部的位置分別設有軸承座,所述軸承設置在所述軸承座上。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擺錘的所述另一端開設通孔,所述橫桿穿過所述通孔設置,且所述橫桿與所述擺錘相對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設置在所述標定設備兩側的側支架,每側所述側支架包括底板,豎直設置在所述底板上的立柱,兩端分別與所述底板和所述立柱相連的第一斜撐桿,一端與所述立柱的上部相連的第二斜撐桿,所述第二斜撐桿由所述第二斜撐桿的所述一端至所述第二斜撐桿的另一端自下向上傾斜延伸,所述支架還包括連接在兩側所述第二斜撐桿的所述另一端上的電機支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車碰撞試驗假人頸部標定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側所述立柱的兩邊分別設有所述第一斜撐桿,每側所述側支架還包括豎直設置的且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二斜撐桿和位于所述第二斜撐桿下方的第一斜撐桿相連的豎撐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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