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384932.0 | 申請日: | 2015-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65167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18 |
| 發明(設計)人: | 朱澤春;廖朝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50117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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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空氣 炸鍋 | ||
1.一種空氣炸鍋,包括殼體、炸鍋和炸籃,所述殼體安裝有產生熱風的熱風裝置,所述炸籃設置在所述炸鍋內,其特征在于,所述炸鍋包括鍋底和鍋身,所述鍋身橫截面的內徑由最大內徑處向兩端逐漸減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鍋的最大內徑橫截面到鍋底垂直距離為炸鍋總高度的1/2到2/3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鍋為回轉體形狀。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身的內側壁縱截面包括至少一為曲線弧形段。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身設有沿內側壁向下延伸的直線或曲線布置的導風凸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凸部與鍋底水平面成傾斜角度設置,所述角度范圍為30至90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身包括至少一臺階部,分別與臺階部相連的上鍋身和下鍋身,所述臺階部位于所述最大內徑橫截面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籃的側壁開設有通風孔,所述炸鍋炸籃安裝后,所述通風孔至少有一部分處于或高于所述臺階部的所在高度范圍。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鍋炸籃安裝后,所述炸籃的上開口低于所述炸鍋的上開口。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鍋的上開口設有緊貼所述殼體的內側壁的延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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