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居住建筑結構體系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378251.3 | 申請日: | 2015-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4524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16 |
| 發明(設計)人: | 胡玉銀;栗新;陳建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建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00 | 分類號: | E04B1/00;E04B1/19;E04B2/6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李時云 |
| 地址: | 200336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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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居住 建筑結構 體系 | ||
1.一種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筒體結構和由多根預制異形柱形成的結構框架,所述筒體結構均勻分布于居住建筑中,所述預制異形柱均位于所述居住建筑部分房間的轉角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筒體結構中的預制或現澆剪力墻均與所述居住建筑結構的層高等高,所述多根預制異形柱與所述居住建筑結構的一層樓、二層樓或三層樓等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結構的數量為四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筒體結構分別設置于所述居住建筑結構的東、南、西、北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體結構由多道預制剪力墻和現澆豎向結構組成,所述現澆豎向結構由現澆邊緣構件及現澆剪力墻組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制異形柱為“L”形、“T”形異形柱或矩形柱。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預制外圍護墻,所述預制外圍護墻設置于所述居住建筑結構中每層樓的外側,所述預制外圍護墻均分層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預制內分隔墻,所述預制內分隔墻設置于所述居住建筑結構中每層樓的水平結構上,所述預制內分隔墻均分層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住建筑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居住建筑結構每層中均設置水平結構,所述水平結構由疊合梁和疊合板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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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