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364864.1 | 申請日: | 2015-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968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25 |
| 發明(設計)人: | 朱莉·A·霍夫曼;艾米·利特爾;托馬斯·G·貝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23/02 | 分類號: | A43B2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湯慧華;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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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鞋類 物品 | ||
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整體經編構造的編織部件,所述編織部件包括:
第一編織層,所述第一編織層形成無縫內靴的內側面和外側面中的一個,
第二編織層,所述第二編織層形成所述無縫內靴的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中的另一個,所述第二編織層穿過所述無縫內靴的連續的鞋面鞋前部部分與所述第一編織層是連續的,
夾層編織線跡線,所述夾層編織線跡線使所述第一編織層和所述第二編織層互相連接,所述夾層編織線跡線無縫地連接所述無縫內靴的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并且大體上沿著所述無縫內靴的鞋跟部分、底部分和前鞋尖部分的中心線延伸;以及
至少一個編織指示部分,所述至少一個編織指示部分共同指示所述編織部件的至少一個分離線,所述至少一個分離線配置為在所述編織部件中界定開口,所述開口提供通向所述第一編織層和所述第二編織層之間的空腔的入口,所述開口定位在所述無縫內靴的所述連續的鞋面鞋前部部分和所述鞋跟部分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夾層編織線跡線包括在共同的局部編織線跡處在所述第一編織層的至少一個紗線和所述第二編織層的至少一個紗線之間形成的一系列局部夾層編織線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編織指示部分包括共同界定所述開口的閉合結構的至少一個編織指示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閉合結構界定鄰近所述連續的鞋面鞋前部部分的所述開口的V形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閉合結構包括與所述閉合結構相關的多個閉合洞。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編織層的第一編織部分和所述第二編織層的相應的第一編織部分由具有第一拉伸特性的第一編織線跡編織,并且所述第一編織層的第二編織部分和所述第二編織層的相應的第二編織部分由具有大于所述第一拉伸特性的第二拉伸特性的第二編織線跡編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編織層的所述第一編織部分和所述第二編織層的所述相應的第一編織部分共同形成所述無縫內靴的中心基礎部分,并且所述第一編織層的所述第二編織部分和所述第二編織層的所述相應的第二編織部分在所述中心基礎部分的周邊部分處共同形成共同區段。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共同區段是拉伸區段。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與所述編織部件相關的鞋底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結構包括鞋尖部分,所述鞋尖部分覆蓋在所述編織部件的前鞋尖部分處所述夾層編織線跡線的至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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