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筆筒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327708.8 | 申請日: | 2015-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053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02 |
| 發明(設計)人: | 連國為 | 申請(專利權)人: | 得力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43M99/00 | 分類號: | B43M99/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市鄞州甬致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28 | 代理人: | 駱文軍 |
| 地址: | 315600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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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筆筒 | ||
1.一種筆筒,它包括筒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體(1)上下兩端開口,且筒體(1)內設有隔板;所述的隔板分為豎隔板(2)、第一橫隔板(3)和第二橫隔板(4),所述的豎隔板(2)將筒體(1)內腔橫向分為不對稱的兩部分,所述的第一橫隔板(3)和第二橫隔板(4)位于豎隔板(2)的兩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豎隔板(2)的長度小于筒體(1)的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橫隔板(3)的寬度為第二橫隔板(4)寬度的二倍,即所述的豎隔板(2)將筒體(1)內腔橫向分為1/3和2/3的兩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橫隔板(3)位于近筒體(1)上端的位置處,所述的第二橫隔板(4)位于近筒體(1)下端的位置處,且第一橫隔板(3)和第二橫隔板(4)均與豎隔板(2)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橫隔板(3)到筒體(1)上端端部的間距大于豎隔板(2)上端端部到筒體(1)上端端部的間距,所述的第二橫隔板(4)到筒體(1)下端端部的間距大于豎隔板(2)下端端部到筒體(1)下端端部的間距。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筆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橫隔板(3)和第二橫隔板(4)與水平面均有夾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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