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接聽電話的耳飾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20327077.X | 申請日: | 2015-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352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皓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皓翔 |
| 主分類號: | A44C7/00 | 分類號: | A44C7/00;H04B1/40 |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名誠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93 | 代理人: | 呂培新;盧志文 |
| 地址: | 511300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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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接聽電話 耳飾 | ||
1.一種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包括耳飾本體,其特征是,所述耳飾本體上設有話筒(3)、聽筒(2)和通話控制按鈕的通話控制及供電電路,通話控制及供電電路設有用于與通訊設備無線連接的藍牙發(fā)射和接收模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話筒(3)和聽筒(2)分別位于耳飾本體的下部和上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通話控制及供電電路由話筒電路和聽筒電路構成,話筒電路和聽筒電路無線連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耳飾本體設有一對,話筒電路和話筒(3)設置在一只耳飾本體上,聽筒電路和聽筒(2)設置在另一只耳飾本體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通話控制按鈕包括接聽按鈕(5)和掛斷按鈕(6),接聽按鈕(5)設置在話筒電路或聽筒電路上,掛斷按鈕(6)設置在聽筒電路或話筒電路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通話控制及供電電路由話筒電路和聽筒電路構成,話筒電路和聽筒電路通過導線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3或6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耳飾本體設有一對,話筒(3)、聽筒(2)、通話控制按鈕、通話控制及供電電路均設置在一只耳飾本體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通話控制按鈕包括接聽/掛斷按鈕(3),接聽/掛斷按鈕(3)設置在話筒電路或聽筒電路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話筒(3)和聽筒(2)外分別設有第一裝飾殼(31)和第二裝飾殼(21),所述通話控制及供電電路由兩部分構成,該兩部分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一裝飾殼(31)和第二裝飾殼(21)內(nèi),所述通話控制按鈕設置在第一裝飾殼(31)或第二裝飾殼(21)內(nèi);所述第一裝飾殼(31)和第二裝飾殼(21)與耳飾本體夾緊固定。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可接聽電話的耳飾,其特征是,所述耳飾本體為耳環(huán)(1)或耳墜(7)或耳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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