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汽車行李箱及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325912.6 | 申請日: | 2015-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87983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07 |
| 發明(設計)人: | 謝金樂;穆繼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7/02 | 分類號: | B60R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安利霞 |
| 地址: | 1013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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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 警告 固定 結構 行李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汽車行李箱及汽車。
背景技術
隨著汽車工業的高速發展,汽車越來越成為人民出行的必要工具。而汽車在行駛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未知問題,導致汽車在道路中被迫停止等待維修,此時警告牌的出現可以告知后方車輛減速慢行以免出現事故。每輛車在出廠前都會配備警告牌,而警告牌的位置則不固定,大多擺放在備胎蓋板上,這樣既造成汽車在顛簸路面出現異響,也會影響行李箱存物空間。
實用新型內容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汽車行李箱及汽車,可以有效的固定汽車警告牌,并且可節省行李箱的存儲空間。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依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包括:行李箱護板,所述行李箱護板內設有用于放置汽車警告牌的凹槽結構;所述凹槽結構包括:長方形凹槽本體,設置在所述凹槽本體第一端的第一卡接結構,設置在所述凹槽本體第二端的第二卡接結構;在凹槽本體的內表面上還設置有多個緩沖結構,其中,緩沖結構分別設置于第一卡接結構與第二卡接結構之間。
可選地,所述凹槽結構還包括:凹陷部,位于所述第一卡接結構的一側,所述凹陷部的深度為6~10mm。
可選地,所述凹槽結構還包括:凸起部,位于所述第二卡接結構的一側。
可選地,所述第一卡接結構與所述汽車警告牌卡接連接。
可選地,所述第二卡接結構與所述汽車警告牌卡接連接。
可選地,所述凹槽本體內設置有3個所述緩沖結構。
依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另一個方面,還提供了一種汽車行李箱,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
依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另一個方面,還提供了一種汽車,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車行李箱。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汽車行李箱及汽車,通過在行李箱護板上開設用于卡固汽車警告牌的固定結構,為汽車警告牌的安裝提供了有效空間,同時節省了汽車行李箱的存儲空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的結構示意圖二;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緩沖結構的斷面圖。
其中附圖標記:1、行李箱護板;2、汽車警告牌;3、凹槽本體;4、第一卡接結構;5、第二卡接結構;6、緩沖結構;7、凹陷部;8、凸起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進行詳細描述。
如圖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包括:行李箱護板1,所述行李箱護板1內設有用于放置汽車警告牌2的凹槽結構;所述凹槽結構包括:長方形凹槽本體3,設置在所述凹槽本體3第一端的第一卡接結構4,設置在所述凹槽本體3第二端的第二卡接結構5;設置在所述第一卡接結構4與所述第二卡接結構5之間的多個緩沖結構6,緩沖結構6位于凹槽本體3的內表面上。
本實用新型的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為汽車警告牌2的安裝提供了有效空間,同時節省了汽車行李箱的存儲空間。
可選地,所述凹槽結構還包括:凹陷部7,位于所述第一卡接結構4的一側,所述凹陷部7的深度為6~10mm。凹陷部7的設置,方便車主取出汽車警告牌2。
可選地,所述凹槽結構還包括:凸起部8,位于所述第二卡接結構5的一側。凸起部8與汽車警告牌2相抵接,使汽車警告牌2牢固的固定在凹槽結構內。
可選地,所述第一卡接結構4與所述汽車警告牌2卡接連接。
可選地,所述第二卡接結構5與所述汽車警告牌2卡接連接。
可選地,所述凹槽本體3內設置有3個所述緩沖結構6。緩沖結構6的設置,避免汽車在顛簸路面行駛時,汽車警告牌2隨車擺動,造成車內異響的情況。
依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另一個方面,還提供了一種汽車行李箱,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車警告牌固定結構。
依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另一個方面,還提供了一種汽車,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車行李箱。
以上所述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所述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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