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及煙氣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96953.7 | 申請日: | 2015-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653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23 |
| 發明(設計)人: | 楊勁;范旭;潘灝;鄭赟;李偉科;馬雪松;黃濤;張超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J15/02 | 分類號: | F23J15/02;F23J13/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謝偉 |
| 地址: | 510663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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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單列 風機 除塵器 設備 布置 結構 煙氣 系統 | ||
1.一種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通過煙道連接的單列引風機、脫硫吸收塔、煙囪,且所述單列引風機、脫硫吸收塔、煙囪的中心線均位于同一平面上;
所述脫硫吸收塔和所述煙囪均豎直設置,所述單列引風機橫向設置于所述脫硫吸收塔外側,且所述單列引風機出口背對所述脫硫吸收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道包括連通除塵器和所述單列引風機的第一煙道,連通所述單列引風機和所述脫硫吸收塔的第二煙道,以及連通所述脫硫吸收塔和所述煙囪的第三煙道;
所述第二煙道和第三煙道的中心線也均位于所述脫硫吸收塔和所述煙囪的中心線所在的平面上,且所述第一煙道位于所述第二煙道和所述脫硫吸收塔外側,所述第二煙道位于所述單列引風機上方,所述第三煙道位于所述脫硫吸收塔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煙道包括分別與除塵器四個出口對應的第一分支煙道,四個所述第一分支煙道均設置于所述單列引風機外側;
還包括與四個所述第一分支煙道逐漸匯合連通的第一主煙道,且四個所述第一分支煙道對稱布置于所述第一主煙道兩側;
所述第一分支煙道和所述第一主煙道均設置為具有圓形空間緩轉彎頭的彎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其特征在于,每根所述第一分支煙道與所述第一主煙道連接處均設置為變徑結構,且所述第一分支煙道和所述第一主煙道均設置有兩個彎曲角度不大于90°的圓形彎頭。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煙道包括與所述單列引風機連通的第二主煙道,且所述第二主煙道設置為具有圓形空間緩轉彎頭的彎管;
還包括與所述第二主煙道逐漸分流連通的兩根并列設置的第二分支煙道,?每根所述第二分支煙道均設置為直管并與所述脫硫吸收塔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煙道設置有一個彎曲角度不小于90°的圓形彎頭。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煙道設置為具有圓形空間緩轉彎頭的彎管,所述第三煙道連通所述脫硫吸收塔和所述煙囪,且所述第三煙道一部分伸入到所述煙囪內部。
8.一種煙氣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與鍋爐連通的前煙道結構,與所述前煙道結構連通的除塵器,所述除塵器與上述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配單列引風機的除塵器后的設備布置結構連接,且所述除塵器設置于所述脫硫吸收塔和所述煙囪的前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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