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92555.8 | 申請日: | 2015-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7691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30 |
| 發明(設計)人: | 柯子平;裴鴻斌;王凱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21/30 | 分類號: | E04G21/3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曾耀先 |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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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核心 筒板筋 保護 結構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保護預埋結構,具體涉及一種核心筒板筋的保護預埋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超高層核心筒施工一般采用頂模進行施工。在施工時,一般核心筒豎向結構先施工,水平結構后進行施工。而為不影響核心筒豎向結構頂模施工,水平結構預留的板筋彎曲到核心筒墻體內,與墻體混凝土同時進行澆筑,后期水平結構施工時候再將預留的板筋剔出。
采用此方法進行核心筒板筋的預留雖然有效地解決了水平筋影響頂模爬升的問題,但是,此種方式需將預留的板筋剃鑿出來后并加以后續處理,以確保鋼筋與混凝土的握裹力。顯然,施工過程較為繁雜。
考慮到后期對板筋處理的工作量及施工難度,上述現有方式不利于核心筒澆筑施工的進度及質量。
實用新型內容
為克服現有技術所存在的缺陷,現提供一種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以解決核心筒內板筋剃鑿處理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核心筒澆筑施工的效率以及質量。
為實現上述目的,提供一種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包括:
保護槽,預埋于核心筒的豎向結構內;
多個預留孔,開設于保護槽上;
多根板筋,包括預埋段以及彎折段,預埋段埋設于核心筒的豎向結構內,彎折段分別穿過預留孔并沿保護槽的長度方向彎折延伸,伸直后的板筋與核心筒的水平結構連接;
保護槽蓋,覆蓋于保護槽。
本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的有益效果在于,
通過保護槽配合保護槽蓋形成盒體結構,將原先會伸出于豎向結構的板筋彎折保護于盒體結構內,待豎向結構澆筑后拆除保護槽以及保護槽蓋,拉直板筋,以此高效解決板筋剃鑿處理的問題。
優選地,保護槽和保護槽蓋為U型。
優選地,未澆筑的豎向結構內穿設有多根剪力墻鋼筋,板筋的預埋段水平固接于剪力墻鋼筋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的整體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的第一實施狀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的第二實施狀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的第三實施狀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的第四實施狀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利于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的了解,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進行說明。
參照圖1,為本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的整體示意圖。參照圖2,為本實用新型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的第一實施狀態示意圖。
結合圖1和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核心筒板筋保護預埋結構,包括:保護槽1,沿核心筒的長度方向預埋于核心筒的豎向結構2內;多個預留孔3,開設于保護槽1的底面上;多根板筋4,包括預埋段40以及彎折段42,預埋段40埋設于核心筒的豎向結構2內,彎折段42分別穿過預留孔3并沿保護槽1的長度方向彎折延伸,伸直后的板筋4與核心筒的水平結構5連接;保護槽蓋6,沿保護槽1的長度方向覆蓋于保護槽1。其中,較為優選地,保護槽1和保護槽蓋6為PVC材質,形狀為U型。
如圖2,具體地,未澆筑的豎向結構2內穿設有多根剪力墻鋼筋20,板筋4的預埋段40水平固接于剪力墻鋼筋20上。
具有上述結構特征后,本實用新型可按以下過程實施:
如圖2,按設計標高,將保護槽1設置于未澆筑的豎向結構2上,其中,保護槽1的開口朝向水平結構5;
如圖3,將多根板筋4的預埋段40水平固接于剪力墻鋼筋20上,將板筋4分別穿過預留孔3,沿保護槽1的長度方向延伸彎折后形成上述彎折段42,蓋上保護槽蓋6,以此形成類似盒體結構,對板筋4形成保護。
如圖4,用混凝土澆筑豎向結構2。
如圖5,待豎向結構2澆筑完成后,拆除保護槽1以及保護槽蓋6,將板筋4的彎折段42拉直,進而與核心筒的水平結構5連接,連接后,再用混凝土澆筑水平結構5。
以此,完成全部施工過程。
完成上述實施過程后,應可體現出本實用新型的以下特點:
通過保護槽配合保護槽蓋形成盒體結構,將原先會伸出于豎向結構的板筋彎折保護于盒體結構內,待豎向結構澆筑后拆除保護槽以及保護槽蓋,拉直板筋,確保了預留在豎向結構中的板筋不被混凝土污染,有利于后期剃除板筋,確保施工質量。
以上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可根據上述說明對本實用新型做出種種變化例。因而,實施例中的某些細節不應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本實用新型將以所附權利要求書界定的范圍作為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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