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拆卸式車廂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90285.7 | 申請日: | 2015-05-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059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02 |
| 發明(設計)人: | 胡新才;陳志;楊懷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福田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3/00 | 分類號: | B62D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鮑相如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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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拆卸 車廂 車輛 | ||
1.一種可拆卸式車廂,其包括主車廂(1)以及與所述主車廂(1)可拆卸連接的后車廂(2),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車廂(1)包括前底板(11),設置于前底板(11)上的前底板連接邊橫梁(12)及前縱梁(13),所述后車廂(2)包括后底板(21),設置于后底板(21)上的后底板連接邊橫梁(22)及后縱梁(23),其中,所述前底板連接邊橫梁(12)與所述后底板連接邊橫梁(22)通過緊固件進行可拆卸連接,所述前縱梁(13)與所述后縱梁(23)通過連接件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沿所述車廂的寬度方向上,所述前縱梁(13)及所述后縱梁(23)分別設置兩根,且所述前縱梁(13)與所述后縱梁(23)之間通過連接中梁總成(3)可拆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中梁總成(3)整體呈工字型,其包括連接中梁(31)以及設置于所述連接中梁(31)兩端的連接部(32),所述連接部(32)分別與兩側的所述前縱梁(13)及所述后縱梁(23)通過緊固件可拆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縱梁(13)及所述后縱梁(23)為槽鋼,所述連接部(32)包括伸入所述前縱梁(13)及所述后縱梁(23)的槽口內部的U型鋼以及與所述U型鋼固定連接并封閉所述槽鋼開口的連接板(321),所述連接板(321)的另一端板面與所述連接中梁(31)焊接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底板(11)與所述后底板(21)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立柱安裝總成(4),所述立柱安裝總成(4)包括與所述前底板連接邊橫梁(12)固定連接的前立柱總成(41),以及與所述后底板連接邊橫梁(22)固定連接的后立柱總成(42),所述前立柱總成(41)與所述后立柱總成(42)通過緊固件可拆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立柱總成(41)由兩個槽口相對設置的U型鋼固定連接而成,所述后立柱總成(42)由U型鋼及封閉其槽口的鋼板(421)固定連接而成,且所述鋼板(421)的板面延伸至所述U型鋼的外側,所述前立柱總成(41)與所述鋼板(421)通過緊固件可拆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其特征在于:左右兩側的所述立柱安裝總成(4)之間可拆卸連接有后板總成(5)。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安裝總成(4)與所述后板總成(5)通過位于兩者之間的吊耳(6)連接,其中,所述吊耳(6)包括與所述后立柱總成(42)固定連接的吊耳主體(61),以及與所述后板總成(5)固定連接的吊耳支臂(62),所述吊耳主體(61)與所述吊耳支臂(62)通過緊固件可拆卸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件為緊固螺栓以及與其配合的緊固螺母。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可拆卸式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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