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及其制作的柱鞋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67885.1 | 申請日: | 2015-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772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30 |
| 發明(設計)人: | 劉明;付曉光;王晨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太極龍塑膠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D15/54 | 分類號: | E21D15/54 |
| 代理公司: | 濟南泉城專利商標事務所 37218 | 代理人: | 張世靜 |
| 地址: | 277100 山東省棗莊***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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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樹脂 復合 金屬 骨架 及其 制作 | ||
1.一種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包括:金屬板或帶(1),其特征是:金屬板或帶(1)上加工分布有多個孔(2),最外邊的邊緣加工有多個不完整的殘孔(3);每個內里的孔(2)的孔徑大小相同或者不同,最外邊緣的殘孔(3)之間的間距與內里的孔(2)之間的間距不同或相同;樹脂材料(4)通過孔(2)和殘孔(3)貫穿鉚附在金屬板或帶(1)的兩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其特征是:金屬板或帶(1)為圓形,以圓心為中心向周圍等距均勻開一圈或者多圈孔,孔(2)為同心圓相等間距分布,最外圈的邊緣為殘孔(3)。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其特征是:所述邊緣的殘孔(3)之間的間距小于或者等于內里的孔(2)之間的間距。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其特征是:根據金屬板的厚度和面積,金屬板或帶(1)的開孔率為20%~70%。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其特征是:孔(2)及殘孔(3)的直徑根據樹脂上層(5)或者樹脂下層(6)的厚度進行增減,任意一面厚度比平均厚度大時,孔相應增大,反之越小。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其特征是:孔(2)或者殘孔(3)加工成突出金屬板或帶的孔。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其特征是:在金屬板或帶(1)上涂覆粘結劑或者性能較軟的樹脂材料。
8.一種由權利要求1、2、3、4、5、6或7所述樹脂復合金屬開孔骨架制作而成的支護穩固裝置上的支護柱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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