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多功能滑板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34365.0 | 申請日: | 2015-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2745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05 |
| 發明(設計)人: | 應煥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縉云縣米諾運動器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9/02 | 分類號: | B62K9/02;B62K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聯科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郭曉華 |
| 地址: | 321400 浙江省麗水市縉云縣新***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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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多功能 滑板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兒童玩具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多功能滑板車。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年輕人、小孩子、兒童玩耍的娛樂工具也越來越多,而滑板車就是最常用的代步玩耍工具之一。滑板車的款式繁多,以滿足人們玩耍娛樂需要。現有的滑板車分類明確,主要有坐墊式滑板車、腳推式滑板車和腳踏式滑板車三種,但是滑板車的各樣式不可轉換,使用方式過于單一,因此趣味性也不夠。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滑板車存在的上述問題,提供一種具有多種轉變模式,使用趣味性更高的多功能滑板車。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它包括滑板、滑輪、坐墊、扶桿以及扶桿上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扶桿和坐墊均與滑板可拆卸連接,扶桿豎直插設在滑板上,扶桿的下端與滑輪的軸桿部位連接,所述扶桿的桿身上設有縱向排列的多位檔階,坐墊前部具有叉式的夾口,坐墊的夾口卡扣在多位檔階中實現前端的定位,滑板上設有翻轉支撐結構用以定位坐墊后端的位置高度。
坐墊與扶桿拆卸以后可當成普通滑板使用。
所述的翻轉支撐結構包括滑板兩側的可拆卸邊肋,以及開口朝下的U形支架,該支架的兩夾腳的尾端向外翻折且轉動插設在邊肋上,支架頂部抵觸在坐墊的底部,通過支架的角度擺動來定位坐墊后端的高度,所述坐墊底部設有若干對高度卡槽,支架處于不同角度時落入不同的高度卡槽中,并在每對高度卡槽之間設有鎖板用于固定支架。
所述滑板的前端具有并排的兩個滑輪,滑板的尾端具有一個滑輪,并排的兩個滑輪通過可轉向的軸桿連接,尾端的滑輪為直行滾動的滑輪。當坐墊和扶桿拆卸以后滑板車變為滑板使用,此時將直線型滾動的滑輪放至前端使用,轉動的兩個滑輪放至后端使用。
所述坐墊夾口的側部以及多位檔階上設有水平朝向的銷孔,并通過插銷插入實現坐墊與多位檔階的固定。
所述的邊肋通過螺栓固定在滑板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該裝置實現了三合一的功能,其一是當做有坐墊的滑板車使用,其二是當做腳推式滑板車使用,其三是當做普通滑板使用,可選擇趣味性更多。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是拆卸坐墊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翻轉支撐結構的示意圖。
圖中,1、把手;2、扶桿;3、多位檔階;4、銷孔;5、坐墊;6、滑板;7、邊肋;8、軸桿;9、滑輪;10、支架;11、高度卡槽;12、鎖板;13、夾口。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一塊滑板6和坐墊5,滑板6的后端設有一個不可萬向轉動的滑輪9,前端設有兩個滑輪9,兩個滑輪9連在一根萬向軸桿8上,滑板6的上方豎直插設一根扶桿2,扶桿2頂端為把手1,所述的扶桿2下端穿過滑板6與滑輪9的軸桿8部位拆卸連接。扶桿2的桿身上設有縱向排列的多位檔階3,上述的坐墊5前端設有U形的夾口13,夾口13卡扣在多位檔階3中,夾口13的側部以及多位檔階3上設有水平朝向的銷孔4,并通過插銷插入實現坐墊5與多位檔階3的相對固定。滑板6的兩側設有可拆卸邊肋7,以及設有U形支架10,該支架10兩夾腳的尾端向外翻折且轉動插設在邊肋7上,圖3所示,支架10轉動以后支架10頂部抵觸在坐墊5的底部,通過支架10的角度擺動來定位坐墊5后端的高度,所述坐墊5底部設有若干對高度卡槽11,支架10處于不同角度時落入不同的高度卡槽11中,高度卡槽11上設有鎖板12,鎖板12橫向封閉在高度卡槽11上并限位支架10轉動。
其一,此裝置可作為坐墊5式滑板車使用,坐墊5可升降,抬升或下降時,將夾口13對應扣在相對高度的多位檔階3上,然后轉動支架10,升降坐墊5尾部高度,調節支架10處于高度卡槽11的位置關系,最后以鎖板12鎖定支架10完成調節裝配。其二,如圖2所示將坐墊5和邊肋7拆卸,該裝置即變為腳腿式滑板6車。其三,將扶桿2拆卸,該裝置變為滑板6使用。
應該理解,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所有“包括……”均應理解為開放式的含義,也就是其含義等同于“至少含有……”,而不應理解為封閉式的含義,即其含義不應該理解為“僅包含……”。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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