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廣告商用消防應急標志復用智能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10164.7 | 申請日: | 2015-04-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984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2 |
| 發明(設計)人: | 翟西林;李曉晴;梁平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市求新電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37/02 | 分類號: | H05B37/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070 天津市和平區***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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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廣告 商用 消防 應急 標志 智能 燈具 | ||
1.一種廣告商用消防應急標志復用智能燈具,由電源模塊、后備電池組、主控制器、狀態指示燈、功能開關、無線通訊單元、控制總線通訊單元、驅動器、數字化顯示單元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源模塊、后備電池組、狀態指示燈、功能開關均與主控制器連接;所述的主控制器分別與無線通訊單元、控制總線通訊單元、驅動器連接;所述的驅動器與數字化顯示單元連接;所述的電源模塊、后備電池組均與驅動器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商用消防應急標志復用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控制器采用基于ARM技術的32位單片機作為主控制芯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商用消防應急標志復用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控制器內部配有相應的存貯單元和驅動控制電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商用消防應急標志復用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備電池組采用可充電電池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商用消防應急標志復用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線通訊單元采用無線電模塊和紅外模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商用消防應急標志復用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源模塊、控制總線通訊單元與外部設備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告商用消防應急標志復用智能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無線通訊單元與外部無線設備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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