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觸控屏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89900.5 | 申請日: | 2015-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5047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16 |
| 發明(設計)人: | 陸志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昌歐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330013 江西省南昌***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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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觸控屏 電子設備 | ||
1.一種觸控屏,其特征在于,包括
蓋板元件,所述蓋板元件包括基板及貼合于所述基板的蓋板,所述蓋板上開設有蓋板通孔,所述基板上形成有觸控感應層;
柔性電路板,連接于所述蓋板元件的所述基板的觸控感應層,且所述柔性電路板對應所述蓋板通孔開設有多個將所述柔性電路板貫通的聽筒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具有可視區及設于可視區周圍的非可視區,所述聽筒孔開設于所述蓋板的非可視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采用玻璃、藍寶石、透明樹脂中的任意一種制成,所述蓋板采用玻璃、藍寶石、透明樹脂中的任意一種制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孔的設置數量為5至50個,所述聽筒孔的孔徑為0.5毫米至1.5毫米。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觸控屏,其特征在于,相鄰的兩個聽筒孔的中心的直線距離為0.5毫米至1.5毫米。
6.一種設有聽筒結構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
至少一顯示元件;
聽筒結構,所述聽筒結構貼合于所述顯示元件;所述聽筒結構進一步包括,蓋板元件及柔性電路板;
所述蓋板元件包括基板及貼合于所述基板的蓋板,所述蓋板上開設有蓋板通孔;所述柔性電路板連接于所述蓋板元件的所述基板,且所述柔性電路板對應所述蓋板通孔開設有多個將所述柔性電路板貫通的聽筒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包括可視區及非可視區,所述蓋板通孔開設于所述蓋板的非可視區。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采用玻璃、藍寶石、透明樹脂中的任意一種制成,所述蓋板采用玻璃、藍寶石、透明樹脂中的任意一種制成。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聽筒孔的設置數量為5至50個,所述聽筒孔的孔徑為0.5毫米至1.5毫米。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相鄰的兩個聽筒孔的中心的直線距離為0.5毫米至1.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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