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報警器及具有其的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86773.3 | 申請日: | 2015-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2740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05 |
| 發明(設計)人: | 姜亞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H5/00 | 分類號: | B62H5/00;B62H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張海英;林波 |
| 地址: | 214105 江蘇省無***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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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報警器 具有 電動車 | ||
1.一種報警器,包括報警器主機(1)和遙控手柄(2),所述遙控手柄(2)用于發射無線指令信號,所述報警器主機(1)用于接收外部無線指令信號并執行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遙控手柄(2)上設有觸摸屏(21),通過碰觸觸摸屏(21)發出指令信號,并通過報警器主機(1)執行指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報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摸屏(21)包括顯示器屏幕、觸摸屏控制器(212)和安裝于所述顯示器屏幕外側的觸摸屏檢測裝置(211),所述觸摸屏檢測裝置(211)用于檢測用戶觸摸位置信息,所述觸摸屏控制器(212)用于接收觸摸位置信息,并將所接收到的觸摸位置信息轉換為觸點坐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報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遙控手柄(2)還包括編碼器(22)和發送器(23),所述編碼器(22)用于將觸摸屏控制器(212)轉換成的觸點坐標進行編碼,所述發送器(23)將所述編碼信息以無線信號的形式向外發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報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遙控手柄(2)還包括微控制器,所述編碼器(22)集成在所述微控制器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報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發送器(23)將所述編碼信息以RF信號的形式向外發出。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報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主機(1)包括接收器(11)、解碼器(12)和微控制器(13),所述接收器(11)用于接收外部的無線信號,所述解碼器(12)用于將所述接收器(11)接收的無線信號解碼為微控制器(13)能夠識別的解碼信息,微控制器(13)用于接收解碼信息,并執行解碼信息中的指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報警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主機(1)還包括發聲裝置和/或發光裝置,所述發聲裝置和/或發光裝置用于微控制器(13)在執行指令的同時發出相應的聲音和/或光。
8.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具有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報警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主機(1)與電動車的電瓶連接,所述電瓶為報警器主機(1)提供電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器主機(1)設置于所述電動車的車座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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