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骨導助聽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84485.4 | 申請日: | 2015-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6586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8 |
| 發明(設計)人: | 張旭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昌寧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25/00 | 分類號: | H04R2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脫穎律師事務所 31259 | 代理人: | 鐘艷 |
| 地址: | 201612 上海市徐匯區漕河涇開***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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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助聽器 | ||
1.骨導助聽器,包括麥克風、放大器和骨導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麥克風和所述骨導振子均為兩個;兩組所述麥克風和骨導振子相對且平行地設于所述骨導助聽器機身長度方向上的前后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大器包括第一輸入端、第二輸入端、第一輸出端及第二輸出端;所述麥克風分為前置麥克風(101)和后置麥克風(102);所述骨導振子分為前置骨導振子(201)和后置骨導振子(202);所述前置麥克風(101)與所述第一輸入端電連接,所述后置麥克風(102)與所述第二輸入端電連接,所述前置骨導振子(201)與所述第一輸出端電連接,所述后置骨導振子(202)與所述第二輸出端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放大器為兩個,分為第一放大器和第二放大器;所述麥克風分為前置麥克風(101)和后置麥克風(102);所述骨導振子分為前置骨導振子(201)和后置骨導振子(202);所述前置麥克風(101)與所述第一放大器的輸入端電連接,所述后置麥克風(102)與所述第二放大器的輸入端電連接,所述前置骨導振子(201)與所述第一放大器的輸出端電連接,所述后置骨導振子(202)與所述第二放大器的輸出端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置麥克風(101)和后置麥克風(102)分別設于所述骨導助聽器機身長度方向的兩頂端或靠近頂端處;所述前置骨導振子(201)設于靠近所述前置麥克風(101)的側方,所述后置骨導振子(202)設于靠近所述后置麥克風(102)的側方。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麥克風均為全方向拾音的微型麥克風。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麥克風均為指向拾音的微型麥克風;所述前置麥克風(101)的拾音方向指向佩戴者面向的前方或斜前方,所述后置麥克風(102)的拾音方向指向佩戴者面向的側方或斜后方。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置麥克風(101)和后置麥克風(102)的拾音指向之間形成90-120度夾角。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置麥克風(101)的拾音指向為佩戴者面向的正前方向右偏30度角,所述后置麥克風(102)的拾音指向為佩戴者面向的正前方向右偏120度角。
9.根據權利要求2、3、7或8任一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前置開關(301)和后置開關(302),所述前置開關(301)與所述前置骨導振子(201)電連接,所述后置開關(302)與所述后置骨導振子(202)電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2、3、7或8任一所述的骨導助聽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骨導助聽器為眼鏡式、頭夾式、軟帶式、發帶式或骨錨植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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