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載平顯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77284.1 | 申請日: | 2015-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06568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明(設計)人: | 周擁軍;黃濤;沈淑梅;楊立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航聯創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35/00 | 分類號: | B60K35/00;B60R11/02;G02B1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維詩律師事務所 11393 | 代理人: | 楊安進 |
| 地址: | 100085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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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裝置 | ||
1.一種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固定支架,用于安裝顯示裝置;以及
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設置在該顯示裝置的出光路徑上,并反射該顯示裝置顯示的圖像信息;該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對可見光譜中指定波長加減50nm光譜范圍的光線反射率大于50%,對該范圍以外的可見光光線透過率大于5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指定波長是該顯示裝置發出的紅色、綠色或藍色光線能量峰值的波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對可見光譜中指定波長加減30nm光譜范圍的光線反射率大于50%,對該范圍以外的可見光光線透過率大于5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固定支架的表面為深色啞光表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固定支架具有遮擋該顯示裝置的周邊部位的遮擋部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固定支架具有角度調節裝置,調節該顯示裝置和/或該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的角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固定支架設置有遮光板,遮擋顯示裝置發出的光束直接進入人眼。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太陽能電池板,該太陽能電池板設置在該固定支架上,并設置有USB充電接口。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固定支架設置有基于移動通信芯片的無線路由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固定支架設置有外部供電接口。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固定支架設置有SIM卡插槽。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為薄膜結構或平面板狀結構。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為曲面結構,將該顯示裝置的圖像信息反射放大成虛像,該顯示裝置將該圖像信息進行預畸變,以對應于該曲面結構的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對圖像信息反射放大時的畸變。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的內外兩個表面的曲率半徑一致。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為玻璃基體或聚碳酸酯基體。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顯示裝置顯示的圖像信息為字符和/或線條。
17.如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顯示裝置為智能手機,該智能手機顯示的圖像信息包括:車輛信息、導航信息和/或通信信息。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智能手機包括顯示控制模塊,該顯示控制模塊以紅色、綠色或藍色中單一顏色顯示鏡像的圖像信息。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反射鏡,該反射鏡反射外景至該智能手機的攝像頭,該智能手機包括經由該攝像頭存儲外景的記錄模塊。
20.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載平顯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窄光譜帶高反射部件對該顯示裝置發出的可見光譜中指定波長加減25nm范圍的光線反射率大于70%、80%、90%或99%;對該范圍以外的可見光光線的透過率大于70%、80%、90%或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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