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shí)用新型]尾氣回收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20172271.5 | 申請日: | 2015-03-25 |
| 公開(公告)號(hào): | CN204522682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05 |
| 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 蘇培善;張超燦;李飛;伊濤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淄博飛源化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hào): | B01D53/053 | 分類號(hào): | B01D53/053;C07C17/389;C07C19/08 |
| 代理公司: | 青島發(fā)思特專利商標(biāo)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馬俊榮 |
| 地址: | 256300 ***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尾氣 回收 裝置 | ||
1.一種尾氣回收裝置,包括尾氣進(jìn)管(1),其特征在于,尾氣進(jìn)管(1)分別通過管路與第一吸附塔(2)和第二吸附塔(11)連接,第二吸附塔(11)通過管路與第四吸附塔(10)連接,第四吸附塔(10)通過第一管路與真空罐(7)連接,第一吸附塔(2)通過管路與第三吸附塔(3)連接,第三吸附塔(3)通過管路與第一管路(12)連接;第二吸附塔(11)通過管路與尾氣回收緩沖罐(4)連接,尾氣回收緩沖罐(4)通過管路與壓縮機(jī)(9)連接,壓縮機(jī)(9)通過管路與冷凝器(5)連接,冷凝器(5)通過管路與回收槽(8)連接。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尾氣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第四吸附塔(10)與真空罐(7)連接的第一管路(12)上設(shè)置真空泵(6)。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尾氣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各個(gè)管路上均設(shè)置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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