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方便教學使用的法律條文展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58431.0 | 申請日: | 2015-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63483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8 |
| 發明(設計)人: | 楊巍;王冰;李宏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巍 |
| 主分類號: | G09B1/20 | 分類號: | G09B1/20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龍科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23206 | 代理人: | 高媛 |
| 地址: | 150069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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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方便 教學 使用 法律條文 展示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教學設備,具體為一種方便教學使用的法律條文展示裝置,屬于教學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規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所以法律的教學不僅可以使得人們能更好的懂法,而且使得人們之間能有一個和睦的環境。傳統的教學展示裝置大多在使用后都需要自行清理,使得教學效率受到影響,且展示裝置高度不可調,不能更好的根據教學環境而做出調整。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方便教學使用的法律條文展示裝置。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方便教學使用的法律條文展示裝置,包括支撐軸、展示板、滾筒、清潔擦、伸縮竿、上升按鈕、下降按鈕、轉輪、底座、橡膠墊和木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滾筒與支撐軸連接成一體,且所述支撐軸通過木板連接,所述木板的表面包裹有展示板,且所述木板的正下方連接有伸縮竿,所述伸縮竿的下方安裝有底座。
?優選的,所述支撐軸的一側還連接固定有清潔擦。
?優選的,所述伸縮竿上設有上升按鈕和下降按鈕。
優選的,所述底座與伸縮竿之間安裝有轉輪。
優選的,所述底座的底部安裝有橡膠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方便教學使用的法律條文展示裝置設計合理,支撐軸的一側還連接固定有清潔擦,可以自行對展示板進行清理,有效的減少了清潔展示板的時間,很好的提高了教學效率,伸縮竿上設有上升按鈕和下降按鈕,可以根據需要調節展示板的高度,且底座與伸縮竿之間安裝有轉輪,能夠更好的調節展板的方向,可以極大的滿足不同角度的觀看,底座的底部安裝有橡膠墊,橡膠墊可以增大摩擦,防止裝置的打滑摔倒而導致損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展板的俯視圖;
圖中:1、支撐軸,2、展示板,3、滾筒,4、清潔擦,5、伸縮竿,6、上升按鈕,7、下降按鈕,8、轉輪,9、底座,10、橡膠墊和11、木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一種方便教學使用的法律條文展示裝置,包括支撐軸1、展示板2、滾筒3、清潔擦4、伸縮竿5、上升按鈕6、下降按鈕7、轉輪8、底座9、橡膠墊10和木板11,所述滾筒3與支撐軸1連接成一體,且所述支撐軸1通過木板11連接,所述支撐軸1的一側還連接固定有清潔擦4,所述清潔擦4可以自行對展示板2進行清理,有效的減少了清潔展示板2的時間,很好的提高了教學效率;所述木板11的表面包裹有展示板2,且所述木板11的正下方連接有伸縮竿5,所述伸縮竿5上設有上升按鈕6和下降按鈕7,上升按鈕6和下降按鈕7的設置可以根據需要調節展示板2的高度,且所述底座9與伸縮竿5之間安裝有轉輪8,能夠更好的調節展板2的方向,可以極大的滿足不同角度的觀看,可以有效的適應不同教學環境;所述伸縮竿5的下方安裝有底座9,所述底座9的底部安裝有橡膠墊10,橡膠墊10的設置可以增大摩擦,防止裝置的打滑摔倒而導致損壞。
工作過程:當使用所述展示裝置時,首先,根據教學需要將裝置放置到展示區域,再通過上升按鈕和下降按鈕調節展板的高,并且轉動轉輪調節展板的方向,調節完成后便可以進行使用,當展板使用過多使得展板不干凈時可以轉動滾筒,使得清潔擦對展板進行清潔。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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