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25052.1 | 申請日: | 2015-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65838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8 |
| 發明(設計)人: | 馬昌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TCL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20 | 分類號: | H04R1/2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銘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04 | 代理人: | 孫偉峰;武岑飛 |
| 地址: | 516003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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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喇叭模組(10)、音腔體(20)、殼組件及由所述殼組件圍繞形成的容置空間(40),所述音腔體(20)容置于所述容置空間(40)中,所述喇叭模組(10)設置在所述音腔體(20)內,所述殼組件的頂表面(331)具有第一出音口(332),所述殼組件的內側面(333)具有第二出音口(334),所述第一出音口(332)與所述第二出音口(334)通過設置在所述殼組件中的出音通道(335)連通,所述音腔體(20)的側壁(21)具有出音孔(22),所述出音孔(22)與所述第二出音口(334)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組件包括第一殼體(31)、第二殼體(32)及第三殼體(33),其中,所述第一殼體(31)和所述第二殼體(32)相對間隔設置,且所述第三殼體(33)緊鄰所述第一殼體(31)及所述第二殼體(32)的一側設置,以使所述第一殼體(31)、第二殼體(32)及第三殼體(33)圍繞形成所述容置空間(4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音口(332)設置于所述第三殼體(33)的頂表面(331)上,所述第二出音口(334)設置于所述第三殼體(33)的內側面(333)上,所述出音通道(335)設置在所述第三殼體(33)中,以將所述第一出音口(332)與所述第二出音口(334)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音通道(335)呈“L”形形狀。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圈(50),所述密封圈(50)設置在所述出音孔(22)與所述第二出音口(334)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腔體(20)的外表面上具有第一環形凸緣(23),所述第一環形凸緣(23)環繞所述出音孔(22),所述第三殼體(33)的內側面(333)上具有第二環形凸緣(336),所述第二環形凸緣(336)環繞所述第二出音口(334),所述密封圈(50)設置在所述第一環形凸緣(23)與所述第二環形凸緣(336)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圈(50),所述密封圈(50)設置在所述出音孔(22)與所述第二出音口(334)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腔體(20)的外表面上具有第一環形凸緣(23),所述第一環形凸緣(23)環繞所述出音孔(22),所述第三殼體(33)的內側面(333)上具有第二環形凸緣(336),所述第二環形凸緣(336)環繞所述第二出音口(334),所述密封圈(50)設置在所述第一環形凸緣(23)與所述第二環形凸緣(336)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腔體(20)具有一音腔(24),所述喇叭模組(10)放置于所述音腔(24)中。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防塵網,所述防塵網貼在所述出音孔(2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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