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鋰電池封鋼珠夾具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20124132.5 | 申請日: | 2015-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41401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春艷;孟令奎;徐小明;汪楊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8 | 分類號: | H01M10/05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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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鋰電池 鋼珠 夾具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電池生產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鋰電池封鋼珠夾具裝置。
背景技術
單體鋰離子電池在首次活化過程中,由于SEI膜的形成,其會產生大量的氣體,因此電池在注入電解液后不能馬上將電池封口,一般都采用開口化成,以保證化成期間產生的氣體能及時排出。這樣一來在封鋼珠時,夾具的擠壓下氣體會帶有部份電解液噴射出來,若不采取相應的措施手段,這些溢出的電解液和廢氣,會對人造成傷害,以及封鋼珠房污染整個車間,影響環(huán)境。目前大部分廠家的做法是將鋰電池放在夾具中,通過夾具的相互擠壓將電池中廢氣排除,但效果不佳不能將廢氣排走,也不能防止電解液的噴射,并且整個過程工序較多且繁瑣,效率很低,實用新型專利CN203983416U中提到一種鋰電池封鋼珠夾具裝置,但未解決廢氣的安全排出及防止電解液的噴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鋰電池封鋼珠夾具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鋰電池封鋼珠夾具裝置,包括空心槽,所述空心槽內豎直設有一個可前后活動的擋板,所述空心槽后側安裝氣缸,所述空心槽的一側設有氣流開關閥,所述氣流開關閥具有抽真空檔和充氮氣檔兩檔,所述空心槽上方蓋有空心蓋,所述空心槽與空心蓋通過軸承連接,所述空心槽和空心蓋結合的邊緣處均設有密封磁條,所述空心蓋上設有氣孔。
優(yōu)選地,所述空心槽、空心蓋的材質為不銹鋼板。
優(yōu)選地,所述的密封磁條的材質為硅膠。
優(yōu)選地,所述空心蓋上端面開設空心淺槽。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通過對閉合空心槽1先抽真空再充氮氣,電池在手動封鋼珠時,便于將廢氣收走,防止電解液噴射,便于清理,同時也改善了車間環(huán)境,保障了人員、產品及設備的安全,提高了生產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空心槽;2-空心蓋;3-密封磁條;4-氣流開關閥;5-擋板;6-氣孔;7-空心淺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鋰電池封鋼珠夾具裝置,?包括空心槽1,所述空心槽1呈長方體狀,所述空心槽1內豎直設有一個可前后活動的擋板5,所述空心槽1后側安裝氣缸,通過氣缸控制擋板5的前進與后退,所述空心槽1的一側設有氣流開關閥4,所述氣流開關閥4具有抽真空檔和充氮氣檔兩檔。
所述空心槽1上方蓋有空心蓋2,所述空心蓋2上設有若干用于導流的氣孔6,氣流開關閥4通過氣孔6對空心槽1進行充入氮氣或者抽真空,所述空心槽1與空心蓋2通過軸承連接,所述空心槽1和空心蓋2結合的邊緣處均設有密封磁條3,所述空心蓋2上端面開設空心淺槽7,方便空心蓋2的打開與閉合。
所述空心槽1、空心蓋2的材質為不銹鋼板;所述的密封磁條3的材質為硅膠。
工作方式:?將電池放入空心槽1內,閉合空心蓋2,氣缸將擋板5向前推進,對電池進行整形,將氣流開關閥4打到抽真空檔,通過空心蓋2上端的若干個氣孔抽取閉合空心槽1內的廢氣,持續(xù)10s后,將氣流開關閥4打到充氮氣檔,氮氣通過空心蓋2上端的一個氣孔充入閉合空心槽1內,然后打開空心蓋2,對電池進行封鋼珠。
本實用新型通過對閉合空心槽1先抽真空再充氮氣,電池在手動封鋼珠時,便于將廢氣收走,防止電解液噴射,便于清理,同時也改善了車間環(huán)境,保障了人員、產品及設備的安全,提高了生產效率。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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